2017年生育津貼新規定報銷流程怎么樣(2)
2017年生育津貼新規定報銷流程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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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職工
小孩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將沈陽市女職工生育津貼申報材料報給工會。
工會
當月,將收集的申報材料上報給沈陽市社保公司。
沈陽市社保公司
10個月左右,將生育津貼打到公司賬戶中。
財務部
收到生育津貼后,將明細發放給各部門人力資源主管。
人力資源主管
計算職工的生育津貼,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編制K3預算。
職工
生育津貼轉入職工銀行卡中。
因沈陽市社保公司的審核周期較長(需10個月左右),女職工生育津貼,預計在職工申報完整材料后12個月左右,轉入職工銀行卡中。
沈陽市女職生育津貼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醫療費收據》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門診患者提供);
5.《參保單位賬號表》、《女職工分娩生育津貼申領表》;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
生育津貼領取方式
以下是廣東省的生育津貼領取詳情。但是各個省份可能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其中,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注: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生育津貼如何領取:
1、職工懷孕后,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2、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及生育醫院。
3、辦理就醫登記表。
4、社保局核對生育期間相關費用。
5、女職工出院后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領取方式: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墊付,再由社保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生育津貼領取材料:
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社會保障卡
醫院的診斷證明
出生證
計劃生育證明
用人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
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按照規定繳存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足額繳納累積滿一年以上。
生育保險累積繳納未滿1年以上,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后即可領取生育津貼。
接下來,我們再為大家整理一下產假工資以及產假放假的相關規定
產假工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胎產假天數: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區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于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及獨生子女不再獎勵對于二孩產假的影響,多地企事業單位普遍反映“還需等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在此之前都得按現有規定執行”。
高領產假天數:
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準,并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為計劃內第一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
晚婚晚育產假天數: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
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
女:23歲 男:25歲
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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