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農合醫保卡辦理報銷范圍(2)
農村新農合醫保卡辦理報銷范圍
新農合報銷范圍
1、門診補償。
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醫藥費用,可按縣市制定的門診補償辦法及補償程序,獲得補償,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予補償。
2、住院補償。
參合農民因病需住院治療,必須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補償方式及補償比例,需按縣市制定的實施細則(方案)要求進行補償。
(1)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首先扣除起付標準規定的數額,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藥目錄范圍的藥品費和有關特殊檢查費后,按比例補償。起付標準,按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確定。越是基層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越低.越是上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越高。
確定起付標準,是按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縣市級醫院及部分州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四個等級劃分的。
(2)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的金額。再減去應當自付的部分金額,就是計算補償的范圍。以此為基數。按補償比例計算出應當補償參合人的具體數額。
具體補償比例,也是按照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級別確定的。具體比例分別為60%、50%、30%、20%。個別縣市在制定方案時,適當提高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屬正常情況。
3、大病補償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新農合報銷標準
1、原則上規定,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償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參合農民因患大病,當年醫療費數額特大的實行二次補償。二次補償最高限額不超過6000元。即參合農民當年因患大病住院治療,當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補償。少數縣市制定的方案略高于此標準。2、2011年,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和報銷比例也由60%提高到了70%,最高的支付限額已經從3萬元提高到不低于5萬元。同時各地還將普遍開展新農合的門診統籌,農民門診就醫也可以按照比例來報銷。這個報銷比例是根據醫院等級來的,而不是按照市級或者縣級來的,另外各個省根據當地經濟水平不同,報銷比例也會有5%的差異:
門診報銷比例上調至30%,住院報銷比例一級醫院不低于75%、二級醫院不低于55%、三級醫院不低于45%,政策范圍內住院實際補償比達到70%,最高封頂線10萬元,達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0倍以上。基本藥物、中藥飲片(包括院內中藥制劑)及中醫針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醫適宜技術報銷比例提高10%。3、2010年6月,衛生部會同民政部啟動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由農村兒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開始,逐步擴大到20種疾病。新農合在限定費用基礎上,將重大疾病的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于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再補償20%。
2012年,根據醫改要求,各地將以省(市)為單位全面推開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在1/3左右的統籌地區,將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12類疾病納入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試點范圍。
新農合異地報銷方法
一、提供以下資料:
(1)患者的《農合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全省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外地務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需提供務工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村級以上部門證明);
(3)診斷證明;
(4)出院證;
(5)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
(6)住院收費發票(如提供地方稅務監制的民營醫療單位發票,須提供其衛生主管部門確定其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文件,是復印件要加蓋出臺文件單位的公章);
(7)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出院小結)。
可回戶口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設在本鄉衛生院)報銷,新農合經辦機構接收后仔細審核,如資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補齊的資料內容,待完備后再交于戶口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在接收完備資料后如實進行錄入、審核、結算補償,并對省外就醫的實行保底補償。如本人不便回戶籍地,可將齊全的資料寄與委托人代為辦理。
二、如在外地農民工定點醫院就醫,出院時直接按區級補償標準及時補償;
三、在省級直補和即時結算定點醫院就醫,只需支付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其余部分由定點醫院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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