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保險范圍哪些錢能報銷哪些不能報
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人們要了解清楚醫保的報銷范圍。下面一起來了解醫保保險的相關詳細內容吧!
醫保的報銷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藥品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病人不需要支付。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不能報銷的藥品種類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
1、住院床位費
2、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4、膳食費;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報銷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規定不同,本文以北京為例進行說明。城鎮居民報銷比例:新農合報銷比例:【備注】1、起付標準: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為650元;2、報銷比例: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共30萬元。
醫保的作用
社會醫療保險
一、是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醫保的結算程序
特殊病種
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1]
急診結算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后,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人員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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