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稅優政策是什么
大家知道個人養老金稅優政策是什么嗎?個人養老金又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個人養老金稅優政策是什么,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個人養老金稅優政策
9月27日,新華社消息顯示,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予以稅收優惠,滿足多樣化需求。
會議指出,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有利于更好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個人養老金是什么
個人養老金制度,業內并無統一定義,一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征,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 。該制度最早是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但是,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并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
在中國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并負責管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導由企業自主發展的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第三支柱”就是個人養老保險金制度,主要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構成,且在部分地區試點、規模尚小。
為推進中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022年4月21日,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繳納上限為12000元。
為何要參加個人養老金
為什么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宣傳提綱提出,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從整體上看,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達到10.3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
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后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
如何領取個人養老金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
宣傳提綱提出,領取個人養老金有多種方式。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并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
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一是領取條件與領取基本養老金掛鉤,可以切實保障實現補充養老功能。二是領取方式多樣化,方便個人選擇。三是將個人養老金待遇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有利于參加人三個支柱養老權益的整合和服務,并為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提供支撐。
個人養老金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后,再逐步推開。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個人養老金涉及部門多,需要通過選擇部分城市先行,檢驗具體操作流程并完善,再逐步推廣至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