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第二集觀后感范文,學習《國家監察》個人心得體會(2)
監察法的通過,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步驟,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推進反腐敗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對于全體黨員干部而言,讓《監察法》落地生根,真正實現向制度優勢要治理效能,才是推動監察體制改革最有效的方式。
強學習,深領會。全體黨員干部要有效運用各類媒體,通過網絡、手機等媒體第一時間認真學習《國家監察法》全文,吃透《國家監察法》的精髓,學懂弄通做實,主動適應新形勢,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發揮學習貫徹的“頭雁效應”,先學一步,學深一層,深刻理解條文的內涵精髓,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形。
抓落實,重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學習要以實施監察法為契機,站位新時代、立足新起點、邁向新征程,探索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紀法貫通;要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實現各方面各環節緊密相扣、法法銜接;要進一步優化配置人員、科學定崗定責,推動人員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實現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國家監察職能,向派駐機構和鄉鎮街道延伸,打通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使群眾身邊的公職人員受到嚴密監督,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國家監察》第二集觀后心得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委監委落實新要求、運用新手段,嚴肅查處發生在各個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這成為各級紀委監委干部執紀監督的新利器。從而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新階段。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監察法的實施是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它既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體現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填補了權力的監督空隙和死角。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體會監察法的實質。
立法過程之嚴謹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監察法從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廣泛認同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后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則和精神。監察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朝著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從國家法律層面確保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牢不可摧。
覆蓋范圍之廣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震懾有力。按照《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的公職人員,實現了對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職能的有機整合,明確了監察職責和監督方式,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根本上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職能行使之嚴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鋒刃無比。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納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確保執紀監督有力度、有勁道、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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