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知識問答
失業保險知識問答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失業保險知識問答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失業保險知識問答
1、什么是失業保險?
答:失業保險制度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籌集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使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在法定期間內獲得失業保險金,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號)第二條的規定: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以及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及其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鄉鎮企業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城鎮職工,均應參加失業保險。
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業保險金;(2)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3)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4)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免費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5、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嗎?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獲得哪些補償?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7、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如何計算?
答:喪葬補助金標準:上年度全區社會平均工資×4個月。
撫恤金標準:供養1人的,給付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數額的40%;供養2人的,給付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數額的50%;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給付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數額的60%。按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供養每1人達不到400元的,按供養每1人400元的標準發給。
8、失業保險金能否一次性發放?
答:不能。《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要按月發放。這一原則各地無權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