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終獎是不是年底發_2017年終獎通常什么時候發
2017年終獎什么時候發?是不是年底發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年終獎的發放不具備強制性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終獎是不是年底發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終獎是不是年底發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了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么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于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于年終獎,我們國家并沒有什么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并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么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于“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么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后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于在過去一年里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于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于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后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2017年終獎的三種發放形式
第一、guaranteedbonus(有保證的獎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于“普惠”,類似于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里的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第二、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如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目標獎(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
第三、紅包: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于員工與老板的親疏、取決于老板對員工的印象、取決于資歷,取決于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
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請了病假還有沒有年終獎
網友提問:
又要臨近年底了,公司員工都要議論今年的年終獎將會如何發。最近,我們公司出了一個規定,員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醫療期連續或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將不再享受當年度十三薪,即年終獎。請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解答:
先生您好。首先應該明確,年終獎本身不是法律強制的,單位給是情分,不給是本分,除非年終獎寫進合同,并約定發放標準,在這樣的前提下,單位不能單方面對年終獎發放情形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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