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臨界點是怎么規定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那年終獎的零界點是什么呢?怎么規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臨界點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臨界點的規定
2011年12月4日傍晚,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葛長銀發了一條微博
年終獎臨界點
年終獎臨界點
,“請大家注意年終獎臨界點,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舉出例子,比如年終獎為18000元,那么要繳納540元的稅,如果按年終獎為18001元,則需要多納稅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終獎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
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首次發放年終獎,因為稅法“盲區”的存在,新個稅下的年終獎或遭遇“得不償失”的尷尬。
問題產生的本質是數學計算方式有誤,應納稅所得額是按全年計算的,稅率是按每月計算的,速算扣除數卻是按照每月計算的,相當于少減了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
稅務方面的專家表示,年終獎的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來計算。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適用稅率可以這樣看,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后的結果根據稅率表來查,具體算法分兩種,取決于獲年終獎時的當月工資收入是否大于個稅起征點3500元。
稅務專家測算發現,個稅法2011年調整后,年終獎的六個新“盲區”分別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鑒于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盡量避開這些區域。
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1、目前法律并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2、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方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年終獎的考核依據
1、設定個人業務目標及能力發展目標:由于開發部門員工對于自身能力發展十分重視,因此可以從建立能力發展目標入手,由開發人員自身訂立能力發展目標,在掌握的技術、完成工作效率、解決客戶問題能力等方面制定相應目標,并自定為達到該目標所采取的行動計劃。
2、自評:就年初和年中設定的各項能力目標進行自評,由自己對過去一定時間內能力實現的程度以及循著行動計劃實施的過程進行評估,評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檔次,或用更加詳細的語句進行評估說明。
3、他評:成果相關項目考評,對研究開發人員的考核可以設定以下指標,如:執行開發計劃的進度、新產品的技術含量、新產品上市的周期、新產品的銷售額、市場份額等主要的與成果相關的指標,這類指標的確定應該和研究開發部門的主管以及研究開發人員進行共同討論,獲取考評人與被考評人的認同。
4、工作行為項目考評:由該員工的部門經理對該員工的工作進行評估,主要根據該開發人員在過去一定時期內所從事的一定任務,就任務難度、任務緊迫度、該員工表現的協作精神及努力程度進行主觀考評。
5、綜合評分:根據以上研發人員自評和部門主管評定的兩項積分進行加權,最終得出該研究開發人員績效評分,可以較為客觀地反映該員工該年度內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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