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兩部門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以下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6日
稅費是什么意思
稅費(又稱稅收、稅賦、稅負、稅捐、租稅等)指政府為了提供公共服務及公共財,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民間企業(法人)無償征收貨幣或資源的總稱。
各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等。各個稅目有自己的征收規范和稅率。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貸方登記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有關稅費,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交納的有關稅費。
稅費怎么計算
稅費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銷項稅額=銷售額__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銷售額__征收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一般納稅人如何納稅
一般納稅人涉及的稅費計算公式為:
1.增值稅=銷售收入×稅率;
2.城建稅=增值稅×稅率;
3.地方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稅率;
4.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稅率;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額度執行×萬分之三;
6.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額(調整后的收入)繳納;
7.發工資代收代繳個稅。.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規定。.行政法規規定.代收代繳稅款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依法依法依法依法扣繳.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