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本科論文
有關憲法本科論文
從過去的法制教育,到現在的法治教育,憲法教育一直處于邊緣化地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憲法本科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憲法本科論文篇一
《 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探討 》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對于法治建設越來越重視,依法治國成為了基本國策。新時代背景下,為了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時代發展,我國曾多次進行憲法修訂,對公民財產權方面內容進行了更新,將公民財產權視為憲法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將針對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展開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基本人權;財產權;憲法保障
自改革開放后,我國市場經濟格局初步形成,私有經濟在經濟體系中占據的位置越來越重要。保護公民財產權是社會發展的需求,是社會文明的標志。我國想要實現法治社會建設,必須保障公民財產權,研究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從我國憲法的發展來看,新中國成立時前三部憲法都否認私有財產制度,所以不存在保護公民財產權說法。一九八二年憲法修訂后,開始承認私有財產,第四部憲法開始把公民財產權作為基本人權,公民財產權開始受到法律保護,毫無疑問公民財產權是憲政的基石,理應受到憲法保障。
一、公民財產權的產生與特征
對于公民財產權的記載,最早出現于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的《格爾蒂法典》中,其中第十二條第二則第四十九行中規定不得非法干涉私人生活、繼承、贈與、抵押等行為。這就是最早財產權利制度的雛形。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城邦興起,人們需要民主制度,為了促進城邦經濟發展,財產私有制度開始形成。人格獨立概念對人們意識的影響越來越明顯[1]。公民財產權是社會文明的體現,是促進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的制度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公民財產權中的財產通常可以以金錢形式計算價值,具有可讓性。具體主要包括:繼承權、債權、物權、所有權等,是以物質財富為對象,關聯經濟利益的民事權利[2]。從人類社會發展歷史來看,毫無疑問財產權是最為重要的民事權利,尤其是市場經濟環境下財產權保障更加顯得重要。只有公民財產權受到保護,市場主體才能處于良性、公平的競爭中,經濟才能持續發展,才能自由創造財富,擁有更多財富。財產權實現前提是私有財產權,財產權可轉讓、可拋棄、可繼承。財產權主體通常是,取得財產或享有財產的人,且與社會制度和國家經濟制度密切相關。
二、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
通過前文對公民財產權的分析,不難看出保護公民財產權的重要意義,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需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離不開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通過對我國憲法的分析必須承認,我國現行憲法在整體上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的。一九八二年憲法的修訂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依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很顯然,這一時期我國已經意識到了公民公民財產權憲法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一九八八年,憲法修訂再次對公民財產權進行了補充,將私營經濟納入合法權益[1]。一九九九年,非公有制經濟明確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有經濟的重要地位得到確立,法律上已承認私營經濟。雖然法律自身無法創造社會財富,但毫無疑問法律是影響社會發展,經濟發展建設的主要政策、政治因素,對于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能夠有效刺激和鼓勵人們創造社會財富。因此,非常有必須進行法律保護。從個體經濟公平競爭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來看,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是個體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若我國經濟想要維持健康狀態,持續發展,就必須構建想要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環境,保障公民財產權。從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生產力的培養,經濟個體的扶持角度,更需要對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只有通過法律保障,才能遏制不良競爭行為,維護經濟秩序。然而,從我國憲法的修訂來看,雖財產權方面已得到了不斷完善,已開始受到憲法保障,等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從對現行憲法的分析,不難看出公民財產權保障規范在憲法中的地位不合理,在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方面的憲法結構存在問題,仍將其放在“總綱”中,尚未納入到“基本義務”中,顯然體系完整性存在殘缺。通過對西方發達國家憲法的對比,可以知道西方普遍將財產權保障置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體系中。此外,當前我國沒有具體保障措施,相關保障條款并不夠,且十分模糊,這也證明了我國在公民財產權保障方面存在滯后性。因此,我國應加強對憲法的修訂,積極針對當前國情和時代發展需要、社會發展需要,完善我國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不僅要明確公民財產權的主體地位,更要制定具體保障措施,提高憲法保障水平和力度,扶持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推動我國經濟進步。
三、結束語
現代社會中個人財富積累越來越多,財產結構越來越復雜,想要維護經濟秩序,我國必須正確認識公平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規范憲法保障。目前我國憲法中在財產權保障方面仍存在著不足,我國應盡快對其進行完善,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經濟持續,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為經濟發展創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律條件與環境,避免公民財產權受到侵害。
作者:郭廷暉 單位:朝陽市委黨校
參考文獻:
[1]黃學賢.我國公民財產權保障的憲法與行政法審視[J].徐州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4:106-113.
[2]李娣.完善我國私有財產權憲法保障制度的理論探討[D].華中科技大學,2014,01:63-84+158-159.
[3]李夢琳.在第四次憲法修改熱議中淺談我國公民私有財產權的憲法保障[J].法制博覽(中旬刊),2014,07:292.
有關憲法本科論文篇二
《 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路徑探討 》
摘要:憲法教育在我國法治教育中處于基礎和核心地位,在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對學生、學校和國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從過去的法制教育,到現在的法治教育,憲法教育一直處于邊緣化地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學校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憲法教育,從課程教學、實踐活動、師資隊伍建設、學校管理等方面進行改進,并充分利用新媒體,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教育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中小學;學校;教師;學生;憲法教育
1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的意義
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從中小學生個人角度來說,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憲法素養,促進自己實現更好的發展;從學校角度來講,有利于創建安全和諧的校園,為學生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從國家角度來看,有利于為實現法治中國的建設目標提供重要的條件。可以說,開展中小學憲法教育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1.1有利于提高學生憲法素養
開展憲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學生的憲法素養,增長憲法知識,增強憲法觀念,提高維權能力。首先,有利于學生增長憲法知識,了解我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組成、公民與國家之間關系等內容。其次,有利于學生增強憲法觀念,在學習憲法知識的基礎上,逐漸建立憲法信仰,形成尊重、維護憲法的自覺行為,乃至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最為需要的法治觀念。再者,有利于提高中小學生的維權能力。學法旨在知曉法律、遵守法律和運用法律,學生通過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可以提高中小學生的法律能力和素質,當自己的權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時,勇于并善于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有利于創建和諧校園
和諧安全的校園是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國中小學生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不足,特別是中小學生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長發育階段。當他們遇到事情時,往往不會認真考慮后果,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近年來,我國中小學生犯罪數量不斷增加,校園不安全因素增多,構建和諧安全的校園,既是學生和家長的強烈要求,更是社會和國家的殷切期盼。中小學積極開展憲法教育,有利于中小學生不斷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律觀念,形成法律思維,從而降低中小學生的犯罪率,減少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可以說,積極開展中小學憲法教育,有利于構建和諧安全的校園,為中小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有利的校園環境。
1.3有利于建設法治中國
法治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重要目標之一。法治中國的本質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憲制國,依憲制國的基礎是憲法教育。只有大力宣傳普及憲法,使人們形成尊重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和意識,才能為法治中國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中小學生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生力量和后備力量,中小學階段又是其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只有積極開展中小學生憲法教育,增長其憲法知識,增強其憲法觀念,才能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提供堅實的公民基礎,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中小學憲法教育存在的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開始實施普法教育規劃,中小學也開始開展法制教育活動,迄今將近30年,中小學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學生的法律觀念不斷增強,法律素質也有一定提高。但是,我國中小學在開展法制教育過程中,對憲法教育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其一直處于無足輕重的位置。2014年全國人大會審議決定將12月4日確立為全國憲法日,這對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小學應積極應對所存在的問題,推動憲法教育的深入開展。
2.1憲法教育意識淡薄
法制教育是中小學生教學體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幾乎所有的中小學都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開展了法制教育。但對作為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的憲法的教育認識嚴重不足,沒有意識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學校開設的法制教育課程很少涉及憲法,即便對學生進行憲法教育,也將重點放在學生應學法、尊法和守法上,強調學生應履行的各種法律義務和責任,沒有重視學生用法意識和能力的培養。同時,還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當前,輕長遠;重形式,輕實質等誤區,中小學憲法教育效果很不理想。
2.2憲法教學問題突出
教學是進行憲法教育的重要環節,更是開展憲法教育的基本方式。但是,憲法教育沒有得到我國中小學的重視,教學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教學目的不全面、內容不系統、方式單一、監督和評價機制缺失等,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首先,憲法教育目的不全面。我國中小學法制教育課程的教學目的更多地被看作是法律條文的灌輸和記憶,將法制教育變成了一種常識教育,忽略了最為重要的法治意識培養。其次,憲法教育內容不系統。我國中小學開展的憲法教育沒有專門的課程和教材,沒有形成系統完整的、富有邏輯的知識體系。憲法教育的內容主要散見于中小學的思想政治課程教材之中。再者,憲法教育方式單一,主要是課堂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比較少見。教師一味地采用課堂講授、照本宣科的填鴨式方式進行教學,學生則只能被動接受、死記硬背,憲法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2.3憲法教育師資力量相對薄弱
當前,我國中小學憲法教育缺乏專業師資配備。一方面,學校沒有專業化的憲法教學教師,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門從事憲法教學的教師,大多是由其他學科教師兼任,而這些教師對憲法并不熟悉,由他們來進行教學,只能從較為淺顯的方面進行講授;另一方面,學校沒有對擔任憲法課程的教師進行專門培訓,憲法是保障人權的基本法,如何正確理解憲法精神實質、如何向學生成功傳遞憲法知識和精神、如何保證憲法教育的有效性都有賴于學校對任課教師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正是由于學校憲法教師培訓的缺失,導致憲法課程教師整體水平不高,憲法教學工作也很不理想。
2.4憲法教育管理機構和人員缺乏
隨著國家憲法日的設立,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加快,學校憲法教育也應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然而,反觀我國實際情況,中小學既沒有制度化的規章制度,也沒有專門負責憲法教育的組織機構,更沒有專門從事憲法教育組織與管理的人員。中小學法制教育已開展了數十年,但取得的結果卻難以令人滿意,中小學生法律知識缺失、法律觀念淡薄的現狀并沒有發生改觀,中小學生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頻率不斷增加,這些都對中小學設立專門的憲法教育機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和迫切的要求。
3中小學憲法教育的實施路徑
憲法教育是提高中小學生憲法意識的重要途徑,更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方式,學校應將憲法教育納入學校人才培養體系之中,并應從課程教學、實踐活動、師資隊伍、學校管理、校園文化等方面提供支持,以保證憲法教育真正落到實處。
3.1發揮憲法教育課主渠道的認知作用
首先,正確認識憲法課程的目的。學校應轉變當下學校憲法過分關注知識傳授和法律條文灌輸的弊端,相應增加憲法觀念和憲法素養方面的教育內容,構建知識傳授、觀念引導、能力培養三位一體的憲法教育目的藍圖,重點在于使學生樹立牢固的憲法意識,形成堅定的憲法信仰。其次,設置科學、合理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課程體系。課程和教材是實施憲法教育的途徑和載體,國家教育部門應結合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和發展規律,組織編寫一套從小學到初中的九年一貫制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教育教材。同時,學校還應在教學計劃、課時、教師、教法四個方面予以保證,使憲法教育形成科學化的教學安排和常態化的教育機制,保證憲法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3.2發揮憲法教育實踐活動的養成作用
實踐活動是理論教學的延伸和深化,各種各樣的活動也是對中小學生進行憲法教育的有效途徑,學校應充分利用班級活動、學校活動、團日活動等各種形式,將憲法教育內容滲透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通過創設積極的氛圍,用科學的手段,使學生在活動中習得知識,獲得能力,提高素質。在組織各項活動時,應注意活動形式的多樣性和趣味性,如開展憲法晨讀、升旗儀式、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演講比賽、文藝演出、書畫作品展示等學生喜聞樂見的活動,吸引學生的興趣,讓他們樂于參與其中,并在此過程中接受憲法精神的洗禮和熏陶,從而內化為自身的素養和價值觀念。
3.3發揮教師隊伍的質量保證作用
教師是實施憲法教育的重要保障,學校應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推進憲法教育的重要方式。首先,應積極招聘法律專業人才,將其充入到中小學教師隊伍之中,以保證憲法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改變過去憲法教育由其他教師兼任的局面,實行憲法教育教師專任制度。其次,應注重加強對憲法教育教師的培訓,學習新的教學內容和方法,提高教學能力和素質,保質保量地完成憲法教育教學任務。再者,學校還可以建立憲法教育教師交流制度,積極邀請其他學校的優秀教師來自己學校授課,以不斷提高憲法教育教學水平。
3.4發揮學校管理的監督規范作用
加強管理是保證憲法教育順利實施的重要方法。一方面,學校應成立單獨的憲法教育處,主抓學校憲法教育工作,主要有三項職能:一是主管憲法教育監督工作,監督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教師的教學情況;二是宣傳普及憲法教育,定期開展憲法教育主題活動,為學生提供憲法學習的機會和途徑;三是監督、管理憲法協會,指導幫助憲法協會開展活動。另一方面,應配備專業人員,憲法教育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和宣傳,學校應招聘法學、新聞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作者:孫瑋 單位: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
參考文獻:
[1]鄭敬斌,王立仁.談中小學法制教育內容的誤區與完善———基于思想品德課教材內容梳理的視角[J].教育探索,2011(8):25-27.
[2]李金龍,龔亞榮.依憲治國:憲法信仰的多維培植[J].湖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38-45.
[3]范進學.作為根本法與高級法的憲法及實施路徑選擇[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4):60-65.
有關有關憲法本科論文推薦:
1.憲法本科論文
2.憲法本科論文
4.憲法學士畢業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