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質量研究的論文
衣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我國紡織發展源遠流長,其技術演進和質量發展在世界紡織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紡織質量研究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紡織質量研究的論文篇一
《 對我國紡織品領域質量評價活動的思考 》
本文通過對我國紡織領域產品與體系評價起源、發展及政府監管現狀的分析,指出了我國紡織品市場在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公正性、評價體系完善及評價機構運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從消費者、企業、采購商、政府的實際需求角度,提出了構建我國紡織測試評價模式的方法和思路。
In this paper, the origin of quality identification activity and its development on textile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ere reviewed in China. Some issues of the basis of quality identification, the equity of result, the system to optimize and the operation of organization were analyzed. How to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was sugges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 corporation , buyer and government.
質量評價是指為證明產品或體系符合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而進行的第一方聲明、第二方驗收、第三方認證及認可活動,涉及的具體方式有檢驗、測試和認證。在質量競爭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今天,質量合格評價程序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規范市場行為、促進經濟貿易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我國雖然是紡織品出口和消費大國,但卻處在發達國家設定的評價模式的制約下,究其原因是國內缺少能與國外抗衡的有效評價體系。以下擬對我國紡織領域的質量評價活動作系統的探討。
1紡織品質量評價的起源和國內外現狀
質量評價源于市場經濟貿易活動和政府法規的要求,伴隨著標準化的過程而不斷完善,它不僅規定了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而且體現了市場行為。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由于商品供不應求,質量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減少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人們對紡織品質量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實用性、美觀性、耐用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紡織品質量的訴求也在關注產品內在品質的基礎上逐步擴展至對消費安全、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需求。質量的外延發生了很大變化,即由注重“物的符合”轉向了“以滿足顧客期望”為導向的買方市場,并最終發展形成了規范化的產品質量評估方式和質量管理體系(表 1)。
1.1產品評價
我國紡織產品評價的對象涉及出口和內銷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評價方式主要有 2 種:一種是生產廠家將產品送往買家指定的實驗室進行公證測試,檢驗結果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憑證,這種方式最為常見,但由于這種屬于買賣雙方的委托檢驗只對來樣負責,很難有效保證工廠生產的產品持續滿足要求;第二種是產品必須獲得某種生態標簽認證。
近 20 年來,國際第三方機構根據各自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種符合性評定程序,紛紛推出了各種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標簽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及授權使用該種標簽的審核程序,比如Oeko Tex Standard 100、 Eco Label、Intertek Eco Certification標簽等,為了能進入國外市場,我國紡織出口企業每年為此要支付近 30 億元的檢驗、測試和評審費用。
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持續加深的背景下,國外加大了“標簽”推陳出新力度,紛紛采取提高檢驗檢疫標準、增加檢測項目等手段。據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公布的最新數據,2010年前三季度,歐盟對華紡織品服裝類產品通報 230 項,同比增長 45.56%,比2008年更是增長近 10 倍,其中兒童服裝繩帶及化學物質超標占總召回數的 93.33%。每年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受此影響損失近百億元。
而我國還沒有形成以標簽為載體的產品評價體系,國內紡織檢測組織和研究機構并沒有真正了解國際商業檢測的規則和機遇,僅限于跟蹤、翻譯、引進國外檢測方法和標準,變成了為國外組織產品宣傳和謀利的工具。以致在紡織品國際貿易活動中,尤其在紡織業技術壁壘問題上我國沒有議價的能力和資格。
1.2體系評價
我國紡織品領域的體系評價起源于歐美早期的客戶驗廠制度,國外采購商在下訂單之前先要派出審核員評估生產廠家的質量管理體系,這種出于第二方審核的需要促進了第三方認證的產生與發展。圖 1 是對北京、上海、山東、江蘇、福建、廣東等產業集群地區 90 家企業的管理體系認證情況的調查結果。
由圖 1 看出,我國紡織領域的體系評價以ISO 9000和ISO 14000國際標準體系認證為主導,企業的評價需求已由“被動接受”轉變為“主動申請”。這說明企業的管理行為逐步向著更高層次的質量需求延伸。
近 10 年來,在國外評價組織的宣傳和國外采購商的要求下,一些新的質量元素諸如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SA 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 18000、能源管理體系評審等開始應用于我國紡織行業。這些新的質量評定方式雖然有利于增強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但因為其要求苛刻、程序繁瑣,嚴重削弱了我國紡織品企業的成本優勢,同時衍變成了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新手段。
1.3政府監管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出于監管紡織品質量和規范紡織品市場的需要,建立了質檢、纖檢、商檢等機構來監督、檢驗紡織產品質量。這些機構的存在,對國家宏觀掌握紡織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入世以后,政府監管方式逐步與國際接軌,部分監管職能逐漸向中介組織過渡,獲得政府認可或授權的第三方機構開始接受企業委托,對其產品進行評價。政府通過制定標準、調整《法檢目錄》、對出廠或流通中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同時推行體系認證、采用國際標準標志、生產許可等方式規范市場。
在我國,以國家標準或政策法規形式出現的文件是強制執行的,如產品告知性標準 GB 5296.4和安全技術等級標準GB 18401。而屬于買賣雙方的市場行為的自愿性產品評價活動是非強制的,執行的主體是第三方中介組織(如產品檢驗、認證機構),產品有沒有標志或能否在市場上流通,只須要經受市場的考驗。
內銷產品被工商抽查不合格后勒令下架;出口產品被要求召回或遭到索賠;消費者對紡織品服裝投訴等事件不斷見諸報端,這都表明我國現有的評價體系已經無法滿足國際貿易的需求。單純依靠企業進行簡單的常規性能和功能的檢測和自我聲明及政府抽查的評價模式很容易引發質量風險,這導致要求有一個獨立于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權威機構做出公正的評價來規范紡織品市場。
2中國紡織品領域質量評價存在的問題
2.1評價依據的缺乏
產品評價的依據是標準。目前,我國的紡織品和服裝標準一直采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體系,產品標準眾多,而處于“金字塔”尖的強制性標準過少,各標準之間無法形成互補型的層次架構。
此外,我國紡織領域很多關鍵性技術指標也落后于發達國家。如美國對紡織品和嬰幼兒用品的阻燃性能一直給予強烈的關注;歐盟則主要關注服裝上的有毒有害物質。而我國對紡織品安全技術指標的最低要求是GB 18401,消費者關注的指標,如嬰幼兒服裝的機械安全性及阻燃性并沒有列入其考核范圍。正是由于標準體系缺失,檢測、認證、市場監管具有很大的難度,紡織品評價標識面臨著消費者的質疑和非議,對我國紡織行業整體的市場誠信度和競爭力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
2.2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獨立性、采信度
在國際市場上,對紡織品評價多以生態標簽認證為主,僅歐盟通行的紡織服裝生態標志就達 10 多個。發達國家推出生態標簽的初衷是為了選出在生態保護領域的各類產品的佼佼者,予以肯定和鼓勵。如今這些標簽變成了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紡織服裝出口的工具,違背了其倡導的生態管理理念。推出這些標志的主體除了政府機構之外,更多的則來自于一些民間團體,這些標志的科學性、權威性、公正性以及影響力和被接受的程度等等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國內市場上,對紡織品評價的方法主要為生產商的自我聲明或者生產商選擇測試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由于這些實驗室的測試主體不明確,測試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并且缺乏統一的取樣程序、檢測方法、評估體系和監督控制體系,加上不規范的價格競爭和市場信用體系的缺失,使得測試結果及標識系統差異很大,可信度嚴重縮水,對政府監管不利。
2.3評價體系的不完善、不統一
在國際紡織市場上存在著多種產品評價方法和管理體系。各方法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程序不盡相同,其特點、可行性和適用性也存在較大的差異。以生態標簽的發源地歐盟為例,Oeko Tex Standard 100標簽雖然列出了紡織品的18 類有害化學物質的最低限量,但多數指標仍高于我國企業生產的實際情況。Eco label規定了紡織纖維和最終產品上40 項不能添加使用的物質,但由于要求繁瑣而面臨推廣的困難。在評價方法上,Oeko Tex主要采取“企業申請→送樣檢測→合格后發證”形式,而Eco label則更多依賴于企業的自我聲明,在認證產品的跟蹤監督方面缺乏有效的質量保證程序,由于消費者普遍對自我聲明的標簽缺乏信任,一些生態標簽正在逐漸失去公信力。
2.4評價機構的趨利行為
隨著我國紡織工業的增長,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以及消費者對紡織品質量、安全和功能指標要求的提高,紡織品質量評價市場將繼續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國內外檢測機構都想在我國巨大的市場份額面前分一杯羹。
目前,外資檢測機構攜品牌、技術和資金實力占據著我國紡織品檢測市場的半壁江山,國內很多紡織品檢測中心(院、站、所等)包括民營檢測機構和企業實驗室由于生存壓力,往往會采取壓低價格、結果互不認可等方式搶奪市場,嚴重透支了其作為第三方中介組織的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測試的公正性,同時造成了企業的重復檢測,更加重了政府監管的壓力。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尚未成為絕大多數市場主體遵循的行為準則,競爭法制尚未完善的條件下,統一規范測試評價市場顯得尤為必要。
3構建適應我國紡織產業發展的新型評價模式
在當前的國際背景下,國外評價紡織品標準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內容持續增多,這對我國來說既是個嚴竣的挑戰,也是一次良好的機遇。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應該借鑒先進的質量管理思想,加快測試評價體系的研究工作,一旦我國的評價方法形成了系統標準,再加上我國傳統產業的市場優勢,必將改變我國紡織產業鏈的競爭格局。
3.1政策和法規層面
目前,各國紡織品的市場準入制度是不同的,如歐盟標準很少有一般的紡織服裝產品標準,通常是以條例、指令、決定、建議和意見等形式出現的法規和與之配套的試驗方法標準;而美國的紡織產品質量控制以市場為導向,一般由大百貨公司、采購商制訂標準,經第三方檢驗公證合格后的產品可入市,政府只抓涉及公眾消費安全的項目,如纖維成分、護理標識、燃燒性等;日本的紡織標準體系與歐美略有不同,產品標準側重于產品的使用性能,如色牢度、織物強力、縮水率、起毛起球等,但對于安全項目和殘斷針檢驗等,通常是以法規的形式出現。
歐、美、日等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基本一致的,即注重紡織品在消費過程中的安全性。國外生態技術法律法規對我國影響的大小取決于我國應對措施的技術支撐能力。目前,我國紡織行業的政策和法規主要以部門規章為主,正是因為缺少有效的抓手,很難系統監管紡織產品質量。因此,必須整合我國現有紡織品技術法規和標準,根據最新或已有成果變更相應指標,形成有效的技術支撐,真正保障我國服裝紡織產業安全。
3.2標準層面
檢測技術和標準貫穿于產品研發、生產和貿易的全過程,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歐美紡織服裝標準最大的特點是根據產品的最終用途來確定標準,建立相應的考核指標,而不考慮產品的原料成分和工藝差別,從而使考核的指標更接近實際應用,質量指標也更為嚴格。
我國紡織領域向來不缺標準和方法,針對主要的測試項目我國都有與之對應的標準,有些指標的考核甚至高于國際標準,但我國紡織各標準之間不成體系,缺少如檢測項目、試驗方法、判定范圍(值)三位一體的評價指標體系。
在制定考核項目時,建議從紡織行業整個價值鏈出發,分析企業、采購商、消費者、政府等環節對測試評價的需求,在出口貿易、產品入市與研發、質量控制與認證包括政府監管等方面的開展調查,篩選出適用于我國紡織行業現狀的測試項目,形成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3.3評價方法層面
目前,我國紡織品評價主要涉及產品內在品質、安全、功能、環保等 4 類指標。各類指標評價適用的方法也不相同,如內在品質屬于企業自控的范疇,多見于企業內部測試;安全指標涉及消費安全,不論是國際市場準入還是買賣雙方交易都是監控的重點,也是我國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重災區”;功能性評價的市場還不是很成熟,在試驗方法上,至今仍無統一的標準;環保類指標國際上也沒有形成有效的準則,將環境標簽應用于紡織行業至今仍無成熟的方法模式。因此,現階段我國新評價體系的重點是安全指標,并隨著技術標準的完善逐步擴展,一些常規的考核項目如外觀、強力、抗皺性能等建議由買賣雙方自行控制,即符合市場要求,又提高了政府監管的效率。
評價方法構建的基礎是市場的需要,建議多從消費者需求的角度考慮,根據消費者對紡織服裝的主要關注點,結合易驗貨、檢驗需要,科學設置,最終形成一整套滿足消費者需求、引領我國紡織行業發展、利于生產企業質量控制、滿足實驗室測試、便于政府監管的第三方評價體系。并給予規范、分類、公證和明示,并借此推動整合社會檢驗、認證和測試資源,形成網絡優勢,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市場競爭。
3.4政府和中介組織作用
紡織服裝業是我國和歐盟、美國產生貿易摩擦最多的行業。我國價廉物美的紡織品最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的反傾銷制裁。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劇,發達國家將生態技術指令作為中國服裝紡織品市場準入的新門檻,并不斷更新和提高標準,使政府監管處于被動地位,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對市場監管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政府一方面要組織我國標準化機構及時跟蹤和掌握國外先進標準情況,加快研發全局性、前瞻性的標準體系,避免在標準問題上受制于發達國家。同時要進一步提高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運用檢驗、認證、測試等手段,嚴把市場準入關。事實上,政府應將產品質量監管職能讓位給如檢測院、所、站、中心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樣更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和促進產業的發展,同時也避免因紡織品貿易爭端為政府帶來無限質量風險。
4結語
近 20 年來,歐美等國已經建立起一些的監控、檢測和評價系統,形成了穩定的市場需求,與之相對應的各種標準、標簽認證也逐漸被廣泛采用。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貿易環境,筆者呼吁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為保護生產商、分銷商、供應商和消費者的權益,減少紡織品流通環節的不規范行為,提高紡織行業的社會形象和競爭能力,減少貿易爭端、降低重復測試成本,加快研發制定一套適用于我國紡織產品的測試技術評價體系與應用模式,從而統一規范我國紡織品的標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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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質量研究的論文篇二
《 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探究 》
摘要:
本文首先討論了通過監管提升紡織服裝質量應對技術壁壘必要性;其次,分析了我國目前紡織服裝行業的監管現狀和不足之處;最后,探討了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改革,指出應盡快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檢驗監管制度和機制,使我國紡織服裝的質量得到大幅提升,用高品質的中國造產品沖破層層技術壁壘。
關鍵詞:紡織服裝;質量;監管 ;改革
1 引言
從2008年元旦起,歐盟對從我國出口的10類紡織服裝產品全面取消數量限制。而根據中美雙邊協議,2008年結束之后,美國取消對來自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的單邊配額。從2009年開始,中國的紡織業真正進入了一個無配額的時代。中國在擺脫了多年配額制度的束縛后,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同時不可避免地也會面對更多的貿易摩擦,以及來自同樣的紡織業發達國家的激烈競爭,中國的紡織業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對于該行業及其國際貿易秩序無疑將產生重大影響。本文針對紡織業“后配額時代”的質量監管問題,提出一些相關建議,以供參考。
(一)配額制度的演變。
紡織業是歷史悠久的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18世紀英國的第一次產業革命就始于紡織工業。由于紡織品和服裝工業需要較少的投資,許多新獨立的國家把紡織和服裝業作為工業化的先行部門及賺取外匯的主要行業。于是大量從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紡織品涌入國際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紡織品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歐美等發達國家大量進口紡織品,導致本國紡織業抵擋不住來自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紡織品的競爭,紛紛要求政府對紡織品的進口采取配額限制措施,保護本國的紡織業。
紡織配額是在1961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主持下簽訂的《國際棉紡織品貿易短期協議》(簡稱:STA)中產生的,1962年GATT棉紡織委員會又主持簽訂了《國際棉紡織品長期協議(簡稱:LTA),這使配額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到了20世紀70年代GATT委員會建議各國以締結國家商品貿易協定的方法來一攬子解決多種纖維產品的貿易問題,1973年12月20日簽署了《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也稱《多種纖維協定》。該協定有效期限為4年,后分別于1977年、1981年、1986年被三次修改延長,1991年后又被三次簡單延長,一直到1994年12月31日才最終結束,歷經21年,成為管理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時間最長的多邊貿易協定。1994年,在發展中國家的努力下,將紡織品、服裝貿易納入自由貿易軌道成為烏拉圭多邊貿易談判中的重要議題。經過發達進口國與發展中出口國的反復談判,終于達成了《紡織品與服裝協定(ATC)》,成為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中取得的一個最重要成果。協定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在于將紡織品和服裝貿易最終納入關貿總協定調整范圍之內,至2005年最終取消配額,實現進一步自由化的目標,同時協定自行廢止。
(二)通過監管提升紡織服裝質量應對技術壁壘必要性。
無配額時代的到來并不意味著所有國際紡織品貿易可以不受限制、暢通無阻地進行。相反,美國和歐盟等仍然以各種理由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連續設限或啟動特保機制。
技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類。它以技術為支撐條件,以所謂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目的,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等,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例如2008年,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歐盟的“REACH法規”等,這對化工染料生產以及采用化工原料染色后整理加工的紡織服裝產品,將是極為嚴格甚至近乎苛刻的限制。
面對國際上眾多的技術壁壘,中國企業必須積極破壁,但是積極破壁并不是一個企業、兩個企業自己的事情。因為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可能涵蓋其所需要的方方面面,企業還是需要與市場上的其他企業進行交換。所以,破壁需要各相關企業的配合、共同發展,而這種配合需要政府、行業組織的引導、協調和監管。目前我國監管體系尚不完善,且尚未建立統一的預警機制,政府監管不到位,行業協會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產品的品質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企業缺少團體競爭優勢等等,這不利于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并加大了貿易摩擦的可能。目前,我國紡織服裝要想在國際市場上立足,單靠原來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已經不能適應其發展了,而要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積極應對,提升產品質量,強化生態意識,沖破各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2 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的監管措施
目前,我國對紡織服裝質量的政府監管主要依靠生產許可證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出入境檢驗、市場抽查等制度。
(一)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現狀。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出于監管紡織品質量和規范紡織品市場的需要,建立了質檢、纖檢、商檢等機構來監督、檢驗紡織產品質量。這些機構的存在,對國家宏觀掌握紡織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入世以后,政府監管方式逐步與國際接軌,部分監管職能逐漸向中介組織過渡,獲得政府認可或授權的第三方機構開始接受企業委托,對其產品進行評價。政府通過制定標準、調整法檢目錄、對出廠或流通中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同時推行體系認證、采用國際標準標志、生產許可等方式規范市場。
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以下簡稱《商檢法》)和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管方式和實施檢驗的內容。《商檢法》第六條“商品檢驗”是指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監管是指政府部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的政府規制。
近年來,我國紡織服裝產品頻現質量門事件,內銷產品被工商抽查不合格后勒令下架;出口產品被要求召回或遭到索賠;消費者對紡織品服裝投訴等事件不斷見諸報端,這都表明我國現有的監管體系已經無法滿足國際貿易的需求。 (二)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欠缺,標準體系不完善。如中國雖然于1998年先后發布了幾項法規禁止使用偶氮染料、重金屬及甲醛的檢測標準,但這些方法標準與國際最新發展的相關技術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地完善,特別是在檢測方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等技術問題上,而且中國的標準體系也比較混亂,既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有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數目繁多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地為紡織品出口企業提供技術指導。
2.政府沒在源頭把關,造成產業鏈尾端產品質量下降。紡織品產業鏈長,紡織服裝的生產流程更長,其上游產品質量決定下游產品質量。因此控制紡織品源頭質量是關鍵。而我國在該監管方面缺少相應的措施,致使前端的產品影響了后端的產品質量。
3.缺少相應的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制度。
4.檢驗機構參差不齊。《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但是目前我國各檢驗機構的檢驗水平差異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抽檢結果。
5.企業成本相對較高。商檢費按貨值的1.5‰計算,還有內在質量的委托檢測費及商檢人員的檢驗交通費。
6.檢驗流程較長,通常一批貨從報檢到出證放行要一星期。
3 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改革探究
構建一種新的出口紡織品檢驗監管體系將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產生重大影響。商檢部門可以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制定新的檢驗監管措施,從而使出口紡織企業健康有序發展,避免紡織品貿易摩擦的發生。
(一)加快我國環境保護法律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并制定相應的環境標準體系。
“環境標準”是國家根據人體健康、生態平衡和社會經濟發展對環境結構、狀態的要求,在綜合考慮本國自然環境特征、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對環境要素以及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某些技術要求加以限定的規范。其主要內容為技術要求和各種量值規定,可以為實施環境法的其他規范提供準確、嚴格的范圍界限,為認定行為的合法與否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環境標準是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很大程度上體現于標準的競爭。因而我國環境標準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迫在眉睫,首先能幫助我國出口企業突破國外的綠色貿易壁壘,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能構筑我國的“綠色防線”,將低于我國環境標準的進口產品拒之于國門之外,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環境標準法規體系,并建立我國的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加快與國際環境標準接軌并與國際接軌,這是我國紡織服裝業監管工作的主要方向。
(二)加快信息建設步伐,并加快建立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信息化為代表的高新技術飛速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國際間紡織品的生產和經營。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由于受體制、市場等方面的因素影響,在信息獲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利用方面與國外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及時地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上的最新變化,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意義重大,利于我國企業盡快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單個的紡織服裝企業,力量畢竟有限,獲得信息的途徑優勢有限。因此,需要國家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以及廣闊便利的渠道,為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
國際市場瞬息萬變,如果企業信息不暢,不能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在出口時就會遭遇壁壘。因此,作為市場的宏觀監督者和調控者,一方面政府應及時跟蹤了解國外貿易壁壘的動向,建立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由專門機構負責收集、跟蹤國外的新貿易壁壘措施,重視國外最新對我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法,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并研究新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在獲取國際市場進出口狀況和壁壘信息的基礎上,對出口增幅過大,且價格低廉的紡織品,應及時采取調節措施,以抑制對主銷市場過快的出口增速,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三)完善我國紡織標準體系。
標準滯后是中國紡織品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軟肋。我國的標準還存在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如在技術內容上我們還有很多標準未制定;在環保、安全等標準方面要求偏低,或沒有標準來考核;標準間還存在交叉重復現象;上下游標準間還存在不銜接問題等等。政府部門要努力完善紡織服裝行業的標準體系,梳理已有的行業標準,對照發達國家的標準找出差異,建立起符合生態要求、利于消費者健康安全、能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國內標準體系。標準的完善只是一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標準的嚴格執行。目前,中國紡織服裝產品市場檢測率不足50%,有大量紡織品未經權威檢測就直接進入了流通領域,增加了退貨或召回的風險。因此,各級國家質監部門要提高檢測水平以適應技術進步的要求;要改變參照國家機關管理的模式,增強服務性執法意識;要縮小與國際權威檢測機構的差距,具有查找質量原因、解決質量問題的能力;要增加檢測覆蓋面,加大對不符合標準產品的處罰力度,以確保產品質量關。
(四)淘汰落后產能,建立棄落后保先進促創新的長效機制。
要逐步讓一些缺乏競爭力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生產企業有序退出,支持真正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扶持領頭企業,實施以大帶小的發展策略;要在促技術創新、品牌創新和渠道創新上給企業更多的政策扶持;要建立棄落后、保先進、促創新的長效機制,以增強中國紡織服裝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面對出口企業,建立新的檢驗監管模式。
我國政府可以通過提高紡織品技術標準來提高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門檻,以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實施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制度,具體包括實施出口紡織面料生產企業質量許可制度以及實施紡織服裝企業面料核銷制度,對紡織品外貿接單人員(或者是紡織品質量監督人員)資格的控制等,使紡織小企業包括紡織加工企業因為沒有自己合格的質量監督員自然就放棄直接或間接接外貿訂單,達到限制小企業盲目隨從外貿公司接單而發生不合格的情況,避免了出口紡織企業無序不公平競爭而帶來的貿易摩擦;另外開展生態紡織品認證是提高出口紡織品準入制度的重要方法。通過實施紡織品檢驗監管,在限制小企業無序競爭,規避貿易摩擦的同時,對出口規模型企業給予商檢費的優惠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國際競爭力。
4 結論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發展到今天,突破綠色壁壘已成為一項不容忽略的使命。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們對生活質量、環境保護的重視,對紡織服裝產品的要求必然水漲船高。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和市場優勢設置貿易障礙,迫使我們必須提高自身的生產技術水平。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檢驗監管制度和機制,著力推進檢驗監管模式改革,在安全、環保等方面嚴格把關,使我國紡織服裝的質量有很大提升。到時,我們可以用高品質的中國造產品沖破層層技術壁壘,使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從而由“紡織大國”走向“紡織強國” 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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