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出租車改革最新消息(2)
2016出租車改革最新消息
襲艷春:
謝謝劉小明先生的介紹。下面進入答問環節。
中央電視臺記者:我想問一下交通運輸部的劉部長,剛才您在介紹情況時說到這兩年來經過了反復的討論和修改,這兩個文件終于出臺了。從2014年網約車的出現,對傳統的出租車和大家的出行方式帶來了不小的改變,可以說從2014年到現在,出臺這兩個文件時間會不會有點晚?為什么選擇在這個時機推出這兩個文件?發布會之前我看了這兩個文件,發現無論是從網約車還是傳統的出租車,價格和數量的管控上都給予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權,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權限上,總體的文件的設計是怎么考量的?謝謝。
劉小明:
謝謝您剛才的提問,其實您提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為什么一年多快兩年的時間才出臺這樣一個文件,還有一個問題是在整個文件的出臺過程中,中央和地方究竟是什么樣的考慮?應該這么說,之所以選擇這個時期來出臺文件,我們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出租汽車行業的服務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種問題已經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的時候。因為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出租汽車行業經歷了快速發展的階段,在緩解出行難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積極作用,廣大出租汽車的經營者、駕駛員和管理人員為行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出租汽車也成為城市的一張名片,這些都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
但這個行業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有的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打車難的問題,行業服務質量不高,老百姓(49.500, 0.55, 1.12%)出行的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另外,一些地方行業不穩定的事件也不斷發生,所以這時候就迫切需要我們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車行業的改革,需要改進和提升它的服務。
第二,網約車發展已經比較充分,它的優點和問題已經充分顯現,對網約車如何規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認識和實踐的共識。2014年7月,專車,就是現在叫的網約車出現以來,中國市場自發形成的專車、快車等服務的新形式發展非常快。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網約車市場,但是發展過程中既有積極的方面,改善了百姓乘車的體驗,改進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務,但同樣也暴露出了很多問題。比如責任主體,就是誰來負擔承運人責任主體不明確,乘客安全和駕駛員權益得不到保證,個人信息安全泄漏風險比較高等等。
所以,不在國家層面上來明確網約車政策的方向,既不利于新興網約車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各方利益,特別是乘客的合法權益。對此,我們按照國家對看得準的基于“互聯網+”和分享經濟的新業態,要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潛在風險大的,要嚴格加強監管要求,為網約車量身定制了監管模式。所以,長期來看,這是有利于新興網約車的健康發展。這次在制定對新業態的發展過程中大家注意到,我們明確提出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管住底線,管住什么底線,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三,社會各方面都期待盡快來規范新業態,同時也希望傳統業態能夠實現轉型升級。一方面各地不時爆發新老業態的沖突事件,各地和行業都希望中央政府盡快明確管理政策和思路;另一方面乘客的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一些惡性安全服務不時曝光。前一段時間深圳等城市公布了網約車駕駛員的調查情況,從公布的情況來看,社會各界都希望政府能夠盡快出臺一些規范平臺、規范駕駛員、規范車輛的制度。
第四,兩個文件經過了長時間的調研和充分論證,社會各方面已經有了相當的共識。剛才我在介紹這兩個文件的過程中大家已經注意到,2014年7月,新型的網約車開始在中國城市中出現,之后新老業態發生了局部的沖突,所以在2015年初,我們成立了一個調研組,對新老業態都進行了全方位的調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聯合各個部門開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規范發展網約車的政策,著手進行頂層設計,全面啟動了改革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先后去了21個不同類型的城市,因為各個城市出租車發展的情況不一樣,公交發展情況也不一樣,所以要找一些典型城市進行調研。同時我們也研究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形成了這兩個文件的征求意見稿。
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兩個文件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每一條意見和建議,和相關部門一起進行逐一的評估、研究、完善。在今年3月14日“兩會”記者會上,楊傳堂部長又就相關政策文件進行了解讀,進一步聽取大家的意見。在后來這一段時間里,我們又進行了相關的第三方風險評估等等,經過一系列的程序以后,我們認為社會各界既希望它出臺,各方面的意見又基本上達成共識,又能夠充分體現“互聯網+”行動的宗旨,所以我們本著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出行方便的要求,在這個時候來選擇出臺。
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規范網約車的發展,各個方面的條件都已經成熟了,現在出臺這個文件是合適的。我們希望這兩個文件的出臺能夠使出租汽車這一張城市的名片重新亮起來,成為城市的一道風景線,讓老百姓個性化的出行能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方便,這是你所關注的為什么這個時候出臺。一般很多文件公開征求意見以后很快出臺,一個月、最多兩個月出臺,咱們這個文件公開征求意見后歷經了半年多的時間,整個文件的起草近兩年時間,凝聚了社會的共識,也是作為一個新的業態,我們在進行借鑒國際國內經驗和教訓,不斷探索凝聚共識的過程。我們在這方面更多體現了鼓勵創新,更多體現了管住底線,規范發展。
您說的第二個問題,在這次制定文件的過程中如何平衡好中央和城市人民政府之間的關系。大家都很清楚,出租汽車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各個城市的規模、公交發展水平、擁堵情況等等千差萬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定位這個城市的出租汽車,如何考慮這個城市的出租汽車發展規模等等,需要由各個城市政府來進行確定。這次中央在制定這個文件的過程中,我們更多是對大的方向給予了明確,比如出租汽車的定位,它是作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一個部分,是作為公共交通的補充,所以它是一個個性化的服務,整體上來說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這是一個總的定位。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我們國家節能減排,實現綠色發展的需要。
另外,制度方面對傳統業態的巡游車,我們堅持對經營權這個“牛鼻子”進行重要的改革,經營權要實現期限制、無償化,相應各個城市要根據情況逐步調整。
為什么這么做,兩個原因:一是要使得巡游車和網約車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競爭;二是要減輕乘客的負擔。因為經營權的有償使用會把有償費轉嫁到運價里面,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是兩個業態公平競爭的需要,另外一個是城市政府更大的讓利于百姓,所以在這方面進行了明確的制度設計。
2014年7月以后,有些城市明確禁令網約車,有些城市是若即若離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面對一個新的業態,面對百姓個性化出行需求,特別是在一些城市,十多年出租汽車規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老百姓個性化出行沒有得到滿足。這時候我們希望一方面通過新型網約車來帶動巡游車的服務轉型升級;另外,我們希望通過網約車的增量來更好地實現對公眾多樣化出行服務,更好的出租服務的體驗。具體到各個城市,規模怎么進行有效的動態調控,對出租汽車以及網約車價格上,比如,網約車,這次制度是實行市場調節價,但是個別城市會覺得規模控制了,要設定一個最低價和最高價,也就是政府的指導價,交給了地方政府決定。另外,對多少年的車能夠從事網約車服務,什么樣的車型能夠從事這樣的服務,都留給了各個城市人民政府決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這次改革我們充分尊重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的權利,同時又希望全國在事關改革方向上的一些重要問題上能夠比較明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