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養老保險有什么政策最新
2017天津養老保險有什么政策最新
在天津,現在有什么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呢?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天津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7天津養老保險新政策
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為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統一政策并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及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和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8%。自由職業者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雇工由個體經濟組織和本人共同繳納(目前,雇工本人的繳納比例為7%,以后隨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調整而調整)。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017天津城鄉養老保險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具有天津市正式戶籍(取得臨時戶籍也就是藍印戶口的居民暫不能參保)、年滿18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周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就業后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嗎
答:可以。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應停止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城鄉居民參保后按什么基數和比例繳費
答:以上年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4、2015年度按不同比例的繳費標準各是多少
答:2015年度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準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3498元。
5、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一次性繳費嗎
答:可以。城鄉居民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但必須繳足15年;也可以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6、2015年度按不同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繳費標準各是多少
答:按10%比例需一次性繳納17490元;按20%比例需一次性繳納34980元;按30%比例需一次性繳納52470元。
7、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有繳費補貼嗎
答:有繳費補貼。只要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政府就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 綏棱教育信息網 www.suilengea.com )
8、城鄉居民怎樣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第一步,由本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參保申請,殘疾人員還需攜帶殘疾人證;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到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第三步,由勞服中心核定參保人員資格和繳費金額,并為申請人打印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第四步,由申請人于當月20日前持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銀行繳費。
9、城鄉居民亡故后,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嗎
答:可以。城鄉居民亡故后,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儲存余額一次性發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0、城鄉居民出國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并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天津市最新補交養老保險政策
天津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從1993年出臺,但是從2008年開始,不允許補交1993—1997年的了,只能補交1998年以后的。
2009年以前補交的,只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沒多少錢。但是從去年開始,社保中心出臺政策,補交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要繳納保值增值費,
去年是30%。比如補交1998年的,當年養老保險費是1000元,是2009年補交的,2009年的養老保險費是4000元,那么要多交差額的30%,也就是3000的30%,就是多交900塊。
但是從2010年開始,保值增值費率又提高到60%了。如果你現在想補交1998年—2009年的,大概需要3萬5左右,如果還準備交今年的,最少要準備4萬塊錢,
這還是比較保守的估計,具體多少錢可以去社保中心找工作人員咨詢
2015天津醫療保險最新消息:補繳年限影響退休醫療保障待遇
補繳年限影響退休醫療保障待遇
天津市人社局對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及如何按規定報銷作出新規定。
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一并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起始時間,單位職工不早于2001年11月,個人參保人員不早于2003年7月。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障基金不支付。個人參保人員向前連續補繳5年及以上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按照新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作為其在辦理退休時計算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退休后醫療保障待遇的依據。補繳醫療保險費應當對應所屬年月規定的基數標準。
此外,跨統籌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其在外省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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