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住宅契稅政策
2017非住宅契稅政策
住房契稅又有新變化了,如何繳納住房契稅成為購房者“心事”。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非住宅契稅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非住宅契稅政策如下
買房新政:
1、江西省內:單位或個人以購買、贈予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稅適用稅率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契稅適用稅率為4%。調整后的稅率自6月16日起執行。
2、南昌市內:南昌將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對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南昌縣、新建縣、灣里區由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安義縣、進賢縣由35萬元調整為40萬元。調整執行時間從5月1日起。
權威解讀:
此次對契稅稅率的調整不改變我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不改變我省契稅實施辦法除適用稅率外的其他規定,契稅的各項優惠政策均照常執行。契稅調整只是影響了在計算住房契稅中稅率的基礎數據,也就是基礎稅率。
對于符合“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條件的購房者,原先是按4%的減半也就是2%的標準征收契稅,而從6月16日之后則按3%的減半也就是1.5%的標準征收。而非普通住宅、非家庭唯一住房,原先的契稅征收標準為4%,新政之后購房者也能按3%的標準繳納。
江西省地稅局
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執行時間從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執行調整前的貸款政策。
此次政策調整還包括,職工購買存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擔保費。該政策調整也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執行調整前的貸款政策。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疑釋惑:
期房繳納契稅各地政策不一
調整后契稅稅率的執行時間(2015年6月16日),系指發生契稅納稅義務的時間,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對具體什么是權屬轉移合同或相應的憑證,仍按各地以往的理解和操作中的慣例執行,暫不作改變。
根據南昌市目前規定,繳納契稅的時間應為所購買房屋在房管局備案的時間。而其他地市,政策不一,有的以簽訂購買合同為準。
原有優惠政策仍執行
對于“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契稅適用稅率仍按4%執行。另外,不管是哪種形式的購房、土地權屬轉移等情況,我省原有的優惠政策仍將繼續執行。
根據我省目前契稅征收優惠政策,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明確規定了是1%稅率,新政之后仍然按1%執行。
唯一住房、普通住房認定標準不變
新政對于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房的標準未做調整。也就是說,符合以下三種情況可認定為家庭唯一住房:個人及家庭成員無住房,本次只想購買一套住房;個人及家庭成員曾有過住房但目前無住房,本次只想購買一套住房;個人及家庭成員有非住房但無住房,本次只想購買一套住房。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購房者名下已無住房,那么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這類住房就可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購買90~144平方米(不含)的這類住房,新政后將按1.5%的稅率繳納契稅。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或名下還有其他住房,那么新政之后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
精打細算:
90萬元100平方米非唯一住房可省契稅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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