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病退下崗職工政策有哪些(2)
2017病退下崗職工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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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寶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2017年1月1日零時起,寶雞市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全面實施,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均要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優質的基本醫療保障服務,這將是寶雞市城鄉居民看病就醫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這次出臺的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與政策設計,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從完善政策入手,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在“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協議管理和基金管理”六個統一。
一是統一了覆蓋范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包括具有本市區域戶籍但不屬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的所有城鄉居民。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
二是統一了籌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為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財政補助不低于國家確定標準,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安排。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150元籌集,籌資時間至2016年12月31日結束,2018年度也將執行統一籌資標準。值得一提的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喪失勞動能力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三無”人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個人繳費。
三是統一了保障待遇。政策統一了城鄉居民保障范圍和報銷標準,統籌區域政策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以上,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模式將逐步統一為:住院報銷+門診報銷(含門診特殊慢性病)+大病醫療保險報付(按全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是統一了醫保目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執行統一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2017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陜西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作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為保證慢性病患者的診療,允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可分別使用30%、20%的非基本藥物,同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報銷目錄。上述藥物目錄所涉及藥物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五是統一了協議管理。根據制定的城鄉居民醫保協議醫療機構準入管理辦法,將符合條件能承擔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協議管理政策,并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級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與監督。實現市域內協議醫療機構、統一標準、資格互認,統一工作流程和服務規范,統一考核評價、動態準入、退出和監管機制。實現城鄉居民就近就醫、隨醫報銷,享受平等、公正、便捷的醫療服務。
六是統一了基金管理。市財政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獨立核算,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基金支付由城鎮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逐級分別向上級申報,經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審定撥付。市財政要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預付制度,年初預算、季度撥付、年終決算。基金當年結余不超過當年基金總量的10%,累計結余不超過20%。按年度籌資總額的3%計提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累計不超過年籌資總額的10%。
這次出臺寶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管理辦法(暫行)對參保參合的城鄉居民而言,不但方便了群眾的醫療費用報付,也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眾的報銷標準。
下崗職工的產生原因
下崗職工問題最早出現于90年代初期,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突顯,并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下崗職工問題集中在這個時期出現,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是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的一種客觀反映。
2.其歷史根源在于以往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
3.是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直接后果。
4.是企業經營機制深層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總之,近年來出現職工大量下崗的現象,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諸多深層次矛盾的綜合結果,也是在現有國情下,改革和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階段。沒有這個過程,國有企業就無法擺脫困難,更無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長遠看,隨著改革深入、科技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勞動力的相應調整與流動也會經常發生,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實。下崗分流雖然會給部分職工帶來暫時的困難,但從根本上說,這是前進中的問題,將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下崗職工的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符合規定免稅項目范圍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列項目),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項稅收優惠政策。
(2)工商登記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在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三年內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等。
(3)行政性收費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可免收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等。
(4)信貸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的,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服務型企業的,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另外,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再就業時可以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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