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蘇州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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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蘇州限購政策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在蘇府〔2016〕119號文件“蘇十五條”政策基礎上,制定進一步調控措施。現就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條件。
按照地塊確定土地出讓條件和建設要求,明確地塊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設置住宅用地出讓市場指導價以及一次報價區間,對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住宅用地,嚴格按照蘇府〔2016〕119號文件規定的銷售條件執行。為保證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推動土地帶設計方案出讓,并可采取限價銷售作為招拍掛條件。加大保障房(定銷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進一步調整商品住宅購買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 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 1 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購房人需提供現有房屋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并出具書面承諾。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蘇州市引進的各類外來人才,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三、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調控要求,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如下進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5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
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五、進一步加強商品房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經價格部門嚴格成本核算確定備案價格后,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同一批次分批銷售時,不得提高銷售價格。下一批次備案價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
六、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住建、國土、規劃、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以及違反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情節,分別采取停止價格申報和預售證發放、不予網簽銷售、限制參與土地競拍等處罰或處理措施,并將其違規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公開曝光。公安部門依法對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本意見自2017年10月4日起實施。本市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政策執行時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統一以網簽合同時間為準。10月4日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預售房源除外。
本意見適用于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根據本地實際,加快制定政策意見,報經市政府備案后實施。
全國住房限貸政策
(一)北京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購買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上海
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2、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
(三)廣州
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對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四)深圳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南京
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80%。對于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六)合肥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關于限購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相關政策,市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居民家庭無房但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于家庭名下已經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3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七)蘇州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本意見適用于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根據本地實際,加快制定政策意見,報經市政府備案后實施。
(八)武漢
主城區限購,采用商業貸款買房的,本市戶籍首套首付比例三成,二套144平米(含)及以下住房,首付比例五成起,144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買;
外地戶籍需要有2年不間斷繳納的社保或納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可購買主城區商品房一套,首付三成起。
(九)杭州
在購房入戶政策方面,明確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區范圍內(含蕭山、余杭、富陽、大江東)暫停實施購房入戶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網簽平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轉讓合同的購房人,仍按原政策執行。
在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明確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區限購范圍內,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調整為不低于50%。
在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方面,明確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區限購范圍內,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50%。
(十)天津
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但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十一)成都
1、本方案適用于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2、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3、對擁有 1 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4、對擁有 1 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5、對擁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6、該方案從 2016 年10月9日起執行,以繳納首付款并提供有效憑證的日期為準。
(十二)無錫
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40%,報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議通過后實施。
首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執行;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十三)濟南
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十四)鄭州
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買首套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經濟適用房,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
居民家庭所購住房位于限購區域內,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十五)廈門
對于購房人家庭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請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六)珠海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十七)福州
1、對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本市五城區戶籍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十八)佛山
在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街道、大瀝鎮、里水鎮,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滘鎮、樂從鎮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十九)南昌
首次購買住房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居民無房但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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