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所得稅新政策(2)
2017企業所得稅新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重點關注
1、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這樣規定的。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圖片來源:二哥稅稅念)
注1: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注2: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2、年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會計報表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利潤總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納稅人一定要注意這兩者是有差異的,前者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算出來的余額,后者是按照會計準則算出來的余額。匯算清繳就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把利潤總額調整成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是否符合政策,要看匯算清繳時候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能看報表利潤總額。
3、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標準并非直接按年度平均計算。
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這里的季初值和季末值都是按照企業財務報表的數據。
4、不得人為調整年應納稅所得額等指標數據。
部分納稅人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匯算清繳調整時候,刻意少調整、或者不按會計準則收入確認原則推遲確認收入,減少當期利潤,這種行為一經發現,將會按照正確調整后的標準來確定是否享受,如果不符合條件,將會被取消優惠政策,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所以這種行為得不償失。
5、不是按照10%稅率征收。
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看似結果和直接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是一樣的,但是這里卻不一樣,該政策是「減低稅率,減半征稅」,這里稅率還是20%,應納稅所得額減半,不能直接說就是按照10%稅率征收。
6、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也可以享受。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惠及面,自2014年度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論實行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該政策是一次擴圍。
國家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先后將享受優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多次調整,不斷擴大享受的范圍。如圖:
8、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9、不需要另行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10、預繳時候可以直接判斷是否減免,匯算時候打總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精神,無論企業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或者是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在預繳申報的同時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或預繳申報時),企業出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情形的,應當按非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A企業2017年2季度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8000,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8000,應納稅額=18000*0.5*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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