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廣州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2)
廣州醫保新政三大變化
調整的政策內容 | 現行政策 | 擬調整政策 |
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大病保險資金的部分 | 50% | 60% |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由大病保險資金的部分 | 70% | 90% |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 12萬元,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增加3萬元;連續參保滿5年的,增加6萬元。 | 40萬元;連續參加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萬元;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 |
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將大幅提高:
其中,個人自付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比例由50%調整到60%;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后,參保人所發生的住院及門特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由70%調整到90%。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
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2萬元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
政策向困難群體傾斜:
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新政,個人無需另外繳費:
值得注意的是,新調整的城鄉居民大病政策增加費用支出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需另外繳費。《通知》規定,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列支,具體清算辦法由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全面實現一站式結算:
此外,《通知》擬實現“一站式”結算。即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醫保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信息、就醫信息、醫療費用信息和基本醫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切實減輕資金墊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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