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杭州戶口政策(2)
新版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杭州市區為居住范圍,辦理居住登記并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連續居住時間以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2)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市區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并實際承租滿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不含補繳)的憑證,并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
居住在自購房屋的,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并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的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證明。
(4)連續就讀
應以在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一年以上進行認定。
(5)符合辦理人才居住證的
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辦理實施辦法》(杭人才〔2004〕277號)執行。
未成年人申領
為了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權益,明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還須提交其父母親雙方(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以及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滿一年以上的證明
辦理條件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攜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公安機關出具回執;等待十五日內去領取。
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費用
辦理時限:十五日內,15天后去辦理地點領取。
費用:首次申領免費。
換領或者補領的,按照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浙江省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