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超生上戶新政策(2)
深圳社會撫養費標準規定
一、基本原則
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實行調查、審查和征收三分離制度,調查取證和征收應有不同工作人員負責,審查采用集體討論形式。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調查。
⒈人口計生部門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予以立案,并填寫《立案審批表》。《立案審批表》由領導簽署同意立案意見后即為立案。
⒉立案后,立案部門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⒊立案部門應當指定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工作。執法人員與被調查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行政執法證,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⒋執法人員應當依法收集以下情況和證據:
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戶籍情況、戶口性質、職業、收入情況等。
⑵子女的戶籍申報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
⑶其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⒌詢問筆錄
⑴詢問時應當制作詢問筆錄,介紹詢問人身份,了解被詢問人基本情況及違法生育事實,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⑵詢問筆錄應當是兩名或以上人員,記錄人可以是詢問人其中一人。詢問人必須同時在詢問筆錄中簽名。
⑶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簽字、蓋章或以其他方式確認。被詢問人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7類人可合法落戶
1、超生的無戶口人員;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3、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包括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長時失蹤被宣告死亡后注銷戶口的;
5、收養棄嬰而未辦理收養手續的;
6、因農村婚嫁原因被原居處注銷戶口的;
7、戶口遺失或超過有效期而為補辦導致的無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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