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跟保外就醫是一樣的嗎?
很多人都在影視作品中聽說過保外就醫,更有不少犯罪角色就是利用這一點進行逃脫的,還有一種出現率相對低一點的監外執行。那么保外就醫和監外執行到底是什么?什么樣的疾病才會被允許保外就醫呢?兩者是一樣的嗎?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
所謂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而監外執行,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暫予監外執行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有兩種:一種是對判決、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另一種是在刑罰執行期間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監獄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又稱保外就醫。
法律還規定,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關于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原本早已有法律規定,而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前,司法部正根據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
對保外就醫人員的“限制”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形式,而監外執行與社區矯正密不可分。我國的社區矯正是在監外執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監外執行是中國社區矯正的早期形態,二者均屬于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
按照規定,保外就醫人員每月要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療醫院的病情復查結果。患艾滋病、癌癥、尿毒癥或癱瘓臥床的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醫院病情復查結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書面報告身體情況。司法所可與治療醫院溝通聯系,對治療、復查疾病的情況進行核實。”豐臺區司法局矯正幫教科干警劉志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和所有社區服刑人員一樣,保外就醫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區縣,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不得出境。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區縣,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交申請并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區縣司法局批準。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前二個月,司法所應當要求具保人或者親屬帶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負責暫予監外執行病殘鑒定的醫院進行病情(身體)鑒定,并將鑒定日期通過區縣司法局通報區縣人民檢察院。鑒定當日,區縣人民檢察院及司法所派員到場監督。
鑒定結束后,司法所出具矯正表現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連同其病情(身體)鑒定結果報區縣司法局。區縣司法局審核后在繼續暫予監外執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并在監外執行期滿前四十五日,派員或者以特快專遞方式將提請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材料送交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服刑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