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
司法鑒定被廣泛應用于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鑒定、書畫鑒定等領域,但是在司法鑒定上,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是人們去解決的。下面一起看看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
在發生醫療糾紛的地方上只要有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的,有醫學會的,就可以組織醫療事故鑒定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但是,當地未必就有臨床醫療傷害的司法鑒定中心。由于司法鑒定機構的要求比較高、其性質屬于社會中介組織。所以,當地是否有司法鑒定機構都是不一定的。
由于司法鑒定機構一般是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屬的單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協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機構進行鑒定的。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的情況。
如果是法院委托鑒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則,如果本地司法鑒定機構有能力進行臨床司法鑒定的,應當委托其進行鑒定;如果本地沒有司法鑒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雙方鑒定機構鑒定的,經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鑒定機構鑒定。
就目前我國司法鑒定機構的情況看,通常情況下,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都有相應的鑒定機構,也具備一般醫療糾紛的司法鑒定能力。所以,在訴訟之初就提出到大城市做司法鑒定的往往不會被接受。異地鑒定(同省不同市)被接受已經很不容易了。一下子要求到遙遠的北京、上海去鑒定恐怕是不太現實的。
由于我國醫療體制的問題,往往在一個地方,只有一家最大、最好的醫療機構,該醫療機構的對其他相關機構的影響都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的。越是在邊遠地區、越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這種現象更為嚴重。因此,就本地的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往往患者及其家屬存在比較多的顧慮。
由于我國法規中沒有規定“異地鑒定”的規則,而是以“本地鑒定”為原則,因此,地方上的“司法腐敗”、“貓鼠同樂”的情況是現實存在的。
但是,即便是這樣,由于在訴訟程序中,司法鑒定的委托是由法官指定的,因此,在本地鑒定的情況還是占絕大多數的。從我國法規的設計上看,這是存在問題的,立法機構為維護法律程序是“客觀、公正性”應當在程序設計上考慮到現實情況的存在,也應當給醫療糾紛當事人更多的自由選擇權。在法律程序的設計上“消除”當事人的疑慮。用“透明”“完全可見”的方式,分清是非、區分責任。避免“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
司法鑒定的發展現狀
日前,我國司法部有關人士認為,制定司法鑒定法,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啟動、質證、采信制度,是我國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據《2013-2017年中國司法鑒定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策略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6-2010年,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年均增長6.94%,司法鑒定從業人員年均增長5.69%,檢案數量年均增長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國共計司法鑒定機構4955家,司法鑒定從業人員53835人,當年檢案數量達到117萬件,行業發展初具規模。
雖然我國司法鑒定行業發展迅速,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鑒不定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行業的發展。
在2011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朱勇、傅延華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議案,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議案提出,隨著我國訴訟制度和審判方式的不斷改革,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已滯后于實踐需要,而我國對司法鑒定的法律規定分散于三大訴訟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同時,對三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切實解決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鑒不定的問題。
雖然司法檢測暫時未能單獨立法,但司法鑒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各項管理機制正在不斷調整優化當中,司法鑒定行業的管理體制有望理順,行業市場空間拓展潛力大。
由于司法鑒定的公正性質,目前市場上的司法鑒定權威機構大多為公檢法部門設立,部分為面向社會的服務機構。隨著社會進步,居民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將進一步推動司法鑒定的社會需求的增長。
司法鑒定廣泛應用于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鑒定、書畫鑒定等領域,我們預計,隨著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鑒定行業社會需求這一領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間。
司法鑒定的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猜你喜歡:
5.司法鑒定個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