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保報銷流程
上海市醫保報銷流程
報銷上海醫保有哪些流程,報銷醫保需要哪些條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上海市醫保報銷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上海市醫保報銷流程
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為:
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參保人員住院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為:
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
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報銷范圍
1在職員工
在職職工每個月工資的2%(單位11%)繳納醫保。看門急診時,需要先用掉當年醫療保險計入的金額,用掉后進入自負段,自負金額為1500元。
在職職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療,只要交了醫療保險,大部分醫藥費可以由醫療保險承擔。
首先自負1500元的起付線費用,超過起付線的費用可以由醫療保險按比例報銷。如果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還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員
3非在職退休人員
4大學生
更詳細資訊:2016上海最新醫保政策 上海醫療保險報銷標準和范圍大全
不予報銷的情況: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報銷條件
1、參保并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審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報銷材料
門急診醫療費報銷
申請門急診醫療費報銷,參保人應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社保卡》或《醫保卡》、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急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門急診就醫記錄冊》急診附頁及復印件(就醫關系為本市的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如《醫保卡》報損,還需提供《醫療保險卡損壞告知單》。
留院觀察費用報銷
申請住院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費用報銷,參保人應提供醫療費專用收據、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清單(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清單)及復印件、出院(觀)小結及復印件。
門診大病醫療費零星報銷
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費零星報銷,參保人應提供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相關檢查報告及復印件。
委托他人報銷
參保人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另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
報銷地點
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地址: 浦東新區張楊路3059號
電話:(021)50353961
閔行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地址: 閔行區水清路530-546號(近報春...
電話:(021)54135063
長寧醫保中心
地址: 長寧區 武夷路702號
電話:021-52065400
徐匯區醫保事務中心
地址:南寧路999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分中心
地址:浦東新區洪山路168號(近浦東南路)
電話:021-50567061
電話:021-64164870
上海市黃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地址:黃浦區南蘇州路343號華隆大廈1樓(近四川中路)
電話:021-63215132
普陀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號
電話:021-52804754
虹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
地址:赤峰路352-356號
電話:021-55888140
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地址:楊浦區蘭州路1118號
電話:021-65890960
上海市醫保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
電話:021-62554838
上海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參保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四)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其他人員
a、18周歲以下人員;
b、18~20周歲,各類中等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c、18~20周歲,各類中等學校就讀的復讀生;
d、18~20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進行大病醫療的輟學人員。
6、上海市中學開設的西藏班、新疆班學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學生。
7、中等職業教育對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學生。
8、上海市留學生人員的持外籍護照的子女。
9、上海支援外地建設的支內、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已報入本市戶籍,且醫療保障未落實的人員。
辦理材料
1、本市戶籍:身份證、戶口簿;
2、本市引進人才: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勞動手冊(就業年齡內未就業人員就業年齡內未就業人員
5、殘疾證(因殘疾綴學人員);
6、大病醫療憑證(因大病醫療綴學人員);
7、戶口簿(新生兒);
8、學校證明(復讀生);
9、《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本市留學生的持外籍護照子女);
10、學校/托幼機構相關就讀證明(在醫保服務點辦理的新增在校學生);
11、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各區縣醫保中心或臨近服務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即可。
其中本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和在園/所幼兒,應當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地點
上海各區縣醫保中心或臨近服務點
辦理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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