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辦理社保轉入
中山辦理社保轉入
社保轉入有哪些流程,社保轉入的具體步驟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山辦理社保轉入,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中山辦理社保轉入
中山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攜上述所需資料到市社保局關系科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2)關系科收到接續申請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不予接收。
(3)關系科收到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后,即為參保人辦理接續手續。
中山社保轉移辦理條件
1、中山戶籍并于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2、辦理了正式調入我市工作手續并于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3、非廣東省戶籍,男性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并與本市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4、目前在中山市就業并參加了中山市失業保險,且轉出地為廣東省內的;
5、屬中山戶籍的人員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中山市社保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中山市個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政策依據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2)《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第76號)
(3)《關于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上線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20號)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入:
1、轉出地為省外的:
(1)在職,非中山戶籍,男性<50周歲;女性<40周歲;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2)在職,非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計繳費滿10年;
(3)在職,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遷入中山),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4)在職,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遷入中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其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點的戶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計繳費滿10年。
2、轉出地為省內的:
(1)在職,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2)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最后參保地為中山;
(3)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廣東省戶籍,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在中山連續繳費滿5年,最后參保地為中山;
(4)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中山戶籍,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
所需資料
1、提供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需提供組織、人事和勞動部門調入的介紹信復印件。
辦理地點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保關系科
辦理時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載《信息表》且基金到帳后15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在我市繼續參保后,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攜上述所需資料到市社保局社保關系科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2)社保關系科收到接續申請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聯系函》。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辦理轉移的,我科將《聯系函》上傳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內轉移平臺”)。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需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不予接收。
(3)社保關系科收到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轉移辦理的,社保關系科在省內轉移平臺下載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確認轉入金額到賬后,即為參保人辦理接續手續。
注意事項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屬廣東省內轉移的參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如符合視同建賬條件的,轉出地應建賬后再轉入。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屬廣東省外轉移的參保人需轉入統籌基金,按參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
(3)參保人轉入的養老保險如與中山參保時間有重復的,待轉入資料錄入完成后,參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證與銀行存折(工、農、中、建、廣發、交通)原件與復印件到市局綜合科前臺辦理退費手續。
中山市個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政策依據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2)《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第76號)
(3)《關于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上線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20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因工作變動跨地區就業的;
(2)戶籍遷出中山市的(移居國外、港澳、臺灣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戶籍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的;
(4)流動就業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確定我市不為待遇領取地的。
所需材料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地點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保關系科
辦理時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載《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2)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我局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或參保人攜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我局辦理)。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辦理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內轉移平臺”),我局下載《聯系函》并導入核心系統后,辦理異地轉出業務。
注意事項
屬廣東省內轉移的參保人,且于1998年6月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需先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科辦理養老保險建賬手續后,再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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