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平均年終獎公司是發多少
2017年快要臨近年底了,很多人開始關心自己今年的年終獎可以拿到多少了,都很想在過年的時候錢包鼓鼓的回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平均年終獎公司是發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平均年終獎發多少
獎金的發放額度,企業一般自己根據情況調整,通常,開始時額度小一點,比如,占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運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會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年終貢獻大小按比例計算。但實際上和原則會有出入,這其中直屬上司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獎金產生直接影響,使獎金有10%-30%甚至50%的上下浮動。
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發放形式,一般也會有不同的獎金額度計算方法,一般的公式是:獎金總額的決定方額×獎金計算比例系數(如8%)。
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另外一個公式:獎金額=基本工資×a%。其中a是企業自己規定的,根據實際銷售額超過目標銷售額的比率分成不同的檔次。
是否有權要求公司發年終獎
以勞動合同為準,單位擅改違規。
律師1說:雖然“年終獎金”已是約定俗成的稱謂,但實際上并未有法律明確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數額和時間,既然年終獎金屬于超額勞動報酬,因此發放年終獎金并非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具有發放年終獎金的自主性。
律師2說:如果企業和勞動者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形式或者在企業的規章制度里有年終獎的規定,那么年終獎的發放就不能完全由企業說了算,要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發放。
用人單位關于年終獎金的制度規則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并未正式通過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而是由用人單位結合員工的表現、公司經營業績,自行決定最終的年終獎金。如果在沒有事前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下出現爭議,則需要由勞動爭議解決部門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判斷。
關于年終獎的發放規則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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