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怎么計算
每個上班族對于年終獎的發放都是期待的,但勞動法對于年終獎沒有強制定的規定,那年終獎是怎么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規定的年終獎計算
據介紹,目前法律并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系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
由老板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秘,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板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 (即“12+1”)。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2、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離職年終獎的發放案例
案例:郭某(乙方)任職于華大公司(甲方),其與該公司簽訂《關于工資待遇的協議》約定:“甲方將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對于乙方的全年工作進行評定,如果乙方年終績效考評結果為C以上(即A、B、C)的員工,甲方將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發放年終獎,并且不低于5萬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支付部分年終獎或不支付任何年終獎。”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離職,訴訟中郭某主張自己績效考核為A,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
法官解析:企業有權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單位獎金發放政策、設定獎金發放條件。本案中,華大公司規定其員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績效考評中結果為C以上方能計發年終獎,該規定未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屬于企業自主權決定范疇。郭某需要對于自己年終績效考核達到C以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于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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