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社保有什么政策
湖南的農村社?,F在是有什么最新政策的呢?湖南農村社保新政策這個問題由學習啦小編來為您解答!
湖南農村社保最新政策
一、城鄉低保政策
(一)申請對象、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居民,可以申請低保生活救助。非農業戶口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農業戶口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二)審核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2、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采取入戶核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實物查看、行業評估等方式,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重點是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號和就業狀況、家庭收入情況和財產狀況等。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3、匯總核算。根據農村困難家庭收入評估標準和入戶調查情況,分村按戶進行核算匯總,初步核算出被調查家庭自調查之日起前十二個月的年人均純收入情況。
4、民主評議。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民主評議無異議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30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呈報審批表》,連同入戶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明材料上報縣社會救助局。
5、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社會救助局在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核查無誤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鄉(鎮)經辦機構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民政辦代發《社會救助證》及銀行存折。
(三)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低保生活補助金
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2016年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7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080元/人·年。城鄉低保生活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情況,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特困人員供養:即農村五保供養
(一)特困人員供養的條件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二)申請確認程序
村民本人(無法表達意愿者,由村民小組或其它村民代為申請)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民政部門審批后,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三)供養的形式和內容
特困人員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對于分散供養的對象,要由鄉鎮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養人和特困供養對象簽訂供養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服務責任和幫扶措施。對于在福利院集中供養的特困供養對象,要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
特困人員供養內容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教育所需費用。
(四)特困人員供養對象集中供養應符合的條件
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本人自愿,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沒有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所在鄉鎮福利院具備集中供養條件。
(五)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
1、供養(吃穿住)標準:
2016年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對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養對象4300元/人·年。
2、保醫: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以“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解決;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農合”報銷外,再給大病醫療救助。
3、保葬:特困供養人員死亡的,其喪葬費用由當地民政部門按規定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
全國養老保險新政策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明確了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等內容。為鼓勵多繳多得,對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人員,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從2015年起,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領取待遇年齡統一為60歲。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目前,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為430元。
發布:繳費補貼提高鼓勵多繳多得
《通知》明確,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定額繳費,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今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年繳費額度為1000元至7420元,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為了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制度激勵機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力度,對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人員,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本次提高財政補貼標準,預計涉及經費2000萬元至3000萬元。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同時,為增加基金籌資渠道,根據國家統一規定,本市還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最高繳費標準,并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適齡人群今年年底前參保還按原政策
2015年新政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適齡人群應盡量在今年年底前,盡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女性還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
此外,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對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已經超過了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超過45周歲的,為保證他們在到達退休年齡后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而對于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沒達到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并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還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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