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新規定(2)
參加家電下鄉的流通企業所必備的條件
承擔銷售任務的企業應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農村市場網絡健全,既可以是家電零售企業,也可以是生產企業設立的經銷公司或省級代理商。基本條件是:
(1)企業年家電產品銷售額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應在5億元以上;
(2)資信狀況良好;
(3)配送能力覆蓋本省所有縣(市);
(4)銷售服務網點原則上覆蓋本省所有縣(市),且網點規模、服務水平等處當地前列。
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農民朋友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幾方面問題:
(1)應事先了解家電下鄉政策,確認家電下鄉產品型號、最高限價和銷售網點名單,或致電400-887-3200。
(2)索要正規稅務發票。
(3)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開箱時,要注意驗證及保存產品標識卡(粘貼在說明書封面上),確定標識卡正確完好后,方可從說明書上取下標識卡,并以此作為申領補貼的重要憑證。無標識卡的產品應拒絕接受。
(4)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需將標識卡上的卡號、產品編碼的條形碼和購買人的個人信息告知網點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登記以備補貼。
防止家電下鄉騙補行為的發生
一方面,為家電下鄉產品設計了專門的產品標識卡(即產品身份證),作為農民領取補貼的依據。另一方面,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產品的可追溯體系,從生產到銷售各環節全程動態跟蹤,每臺產品、每分錢的流向都有據可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及非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杜絕騙補行為的發生。目前,商務部、財政部已對試點使用的系統進行了調整,改進了功能,增加了客戶端及密鑰等安全保障,以提升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補貼資金中央與地方財政如何分別負擔的?怎樣保證及時到位?
目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中央地方聯動,捆綁責任、共同推進。為保證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措施:一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采取年初預撥、下年清算的方式。即根據測算的各省補貼資金數額,本著從緊的原則,預先將中央財政應負擔補貼資金的80%撥付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落實地方應負擔部分并及時預撥到縣。二是實施過程中,實際補貼資金如果超過預算,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缺口部分,待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后,由省級財政部門歸墊。這樣做,既能避免超撥造成資金結余,影響財政資金發揮效益。一旦發生超預期銷售,由省級財政先行墊付,也能保證政策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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