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遼寧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上調政策
2016-2017遼寧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上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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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遼寧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上調政策如下
省人社廳獲悉,2016年遼寧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和時間以及調整辦法和標準已經明確,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本輪“漲工資”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定額調整
企業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企業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拓展閱讀: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從省人社廳獲悉,2016年遼寧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和時間以及調整辦法和標準已經明確,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讓我們先來看看哪些人員屬于此次“漲工資”的范圍?
據介紹,本輪“漲工資”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
從多省往年調整實施方案來看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統一標準增加同等金額。
掛鉤調整主要根據繳費年限相應增加養老金。
適當傾斜則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
也就是說定額調整體現公平。
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
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擴展閱讀
12月2日,省政府發布第305號令,《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經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遼寧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9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對《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等12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新修改的《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范圍規定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此次廢止的9件規章為:《遼寧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遼寧省禁毒規定》、《遼寧省促進就業規定》、《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遼寧省鼓勵留學人員來遼工作暫行規定》、《遼寧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定》、《遼寧省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遼寧省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法》、《遼寧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