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兩項保險新政策
2017農村兩項保險新政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農村兩項保險新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農村兩項保險新政策如下
1、置換城保
選擇置換城保的參保人員需已參加城保且未辦理城保退休手續。按單份保險(投保金額500元)計算,投保年份在1994年及以前的,置換14個月;投保年份在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的,置換13個月;投保年份在2000年及以后的,置換12個月。
2、一次性兌現
選擇一次性兌現的參保人員按不同投保年份領取對應的補償金。按單份保險(投保金額500元)計算,投保年份在1994年及以前的,可領取1200元;投保年份在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的,可領取1050元;投保年份在2000年及以后的,可領取900元。
對已按月領取“兩項保險”待遇的人員,在自愿返回已領取的待遇后,可按同等條件選擇一次性兌現。
3、轉讓保險權益
參保人員可通過簽訂相關轉讓協議,將“兩項保險”權益出讓給親友。受讓人僅限于未辦理城保退休手續的吳江戶籍人員,且最多接受三份保險,用于即時置換城保。
辦理地點:
各鎮(區)勞動保障所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保險證(如保險證遺失,需持身份證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遺失證明,或持身份證到區社保中心B區居保科開具“新婚夫婦養老保險”遺失證明)。
轉讓保險權益的,還需提供受讓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攜帶所需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所辦理兩項保險置換城保業務或一次性兌現業務。
如參保人員將保險權益轉讓他人,須雙方持身份證原件一同到當地勞動所簽訂轉讓協議。轉讓成功后,受讓人直接辦理置換城保手續。
附:2016年農保新政策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試點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試點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具體標準和資金由各地自行確定和安排。
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可申請老年生活補助
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再納入參保繳費范圍,可以向政府申請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本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準為:年滿六十周歲不滿七十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滿七十周歲不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90元。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市民,可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領手續。
職工養老險居民養老險可銜接不可同時參保
目前,市民就業越來越靈活。不少市民有參加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經歷,對于能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疑慮。對此,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述兩項養老保險可以相互銜接,但不可以同時參保。
曾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中斷就業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不可以同時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就業后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應停止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既參加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兩項保險之間可以相互銜接。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兩項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相互折算,個人賬戶可以合并計算。但對于按15年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的,繳費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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