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農保政策解讀內容
新農保是一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對農民生活的保障、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年新農保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新農保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并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繳費標準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不愿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愿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后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后,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于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2017年新農保辦理條件
一、城鄉低保政策
(一)申請對象、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居民,可以申請低保生活救助。非農業戶口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農業戶口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二)審核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2、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采取入戶核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實物查看、行業評估等方式,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重點是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號和就業狀況、家庭收入情況和財產狀況等。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3、匯總核算。根據農村困難家庭收入評估標準和入戶調查情況,分村按戶進行核算匯總,初步核算出被調查家庭自調查之日起前十二個月的年人均純收入情況。
4、民主評議。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民主評議無異議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30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呈報審批表》,連同入戶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明材料上報縣社會救助局。
5、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社會救助局在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核查無誤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鄉(鎮)經辦機構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民政辦代發《社會救助證》及銀行存折。
(三)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低保生活補助金
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2016年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7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080元/人·年。城鄉低保生活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情況,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特困人員供養:即農村五保供養
(一)特困人員供養的條件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二)申請確認程序
村民本人(無法表達意愿者,由村民小組或其它村民代為申請)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民政部門審批后,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三)供養的形式和內容
特困人員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對于分散供養的對象,要由鄉鎮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養人和特困供養對象簽訂供養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服務責任和幫扶措施。對于在福利院集中供養的特困供養對象,要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
特困人員供養內容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教育所需費用。
(四)特困人員供養對象集中供養應符合的條件
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本人自愿,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沒有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所在鄉鎮福利院具備集中供養條件。
(五)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
1、供養(吃穿住)標準: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對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養對象4300元/人·年。
2、保醫: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以“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解決;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農合”報銷外,再給大病醫療救助。
3、保葬:特困供養人員死亡的,其喪葬費用由當地民政部門按規定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
三、農村孤兒養育政策
1.養育對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
2.農村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程序
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辦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鄉鎮民政辦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3.農村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
2016年農村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為:集中供養1000元/人、月,分散供養600元/人、月。
四、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
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難對象。
(二)救助內容
1、資助參加新農合或居民醫保。2016年的資助標準為:特困供養人員120元/人,農村低保70元/人,城市低保對象20元/人。
2、住院治療給予適當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住院報銷后,個人自負給予全額補助,年最高救助不超過1.5萬元。
低保對象住院報銷后,個人自負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救助70%;個人自負5萬元以下的救助不超過6000元、5-10萬元救助8000元,10萬元以上救助1萬元,年最高救助不超過1萬元。
家庭困難的社會對象住院報銷后,個人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的予以救助,5-10萬元救助不超過6000元、10萬元以上的救助8000元,年最高救助不超過8000元。
3、對五保供養對象給予定量門診救助,其中分散供養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養五保每年400元;
(三)申請救助程序
1、醫中救助:救助對象住院時提出申請 → 鄉鎮民政辦審核 → 報縣社會救助局審批 → 審批確認后發放醫療救助卡(“綠卡”) → 救助對象憑“綠卡”在定點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減免。
2、醫后救助:救助對象在醫療終結后1個月內,向鄉鎮民政辦申請 → 鄉鎮民政辦審核 → 縣社會救助局審批(一個季度審批一次)。
申請材料:A、書面申請;B、城鄉低保證、五保證、重點優撫對象證書;C、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史材料(因報銷被“農合辦”或醫保局收存的,出具由“農合辦”或醫保局蓋章的復印件);D、醫藥費發票(因報銷被“農合辦”或醫保局收存的,出具由“農合辦”或醫保局蓋章的復印件)
2017農村社保新政策:查詢、補繳、繳費標準和領取條件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具體而言,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規模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村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逐步推開,實現可持續發展。
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有戶籍的農村居民,可按《試行辦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原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自《試行辦法》施行后,逐步過渡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2017農村社保查詢
參保人員只要擁有社保卡,就可以在全省各社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金融網點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服務,今后還將逐步擴大到就業、培訓以及政府公共服務的其他領域,并能獲得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的多種便民服務。也可以撥打社保查詢熱線12333進行人工咨詢。有需要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去查詢。
2017農村社保補繳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后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臺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2017農村社保繳費標準
農村社保繳費標準共設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各區縣可根據當地實際增加檔次),實行按年一次性繳費,參保農民可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但是,目前,我國部分城市已經探索農村社保繳費標準與城市社保接軌,比如山東淄博。
2017農村社保領取條件
凡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1、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試行辦法》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的,或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的。
3、《試行辦法》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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