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醫藥行業政策
2017年中醫藥行業政策
在醫藥行業,沒有哪一年有如此多的政策文件鋪天蓋地的下發。關于醫藥行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地方,醫藥行業新出臺后將會帶來哪些新的變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中醫藥行業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中醫藥行業政策
中醫藥法醞釀三十年終出臺部分藥械迎來新增長點
2016年對于中醫藥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之年。從中醫藥在里約“躺紅”到紐約州立法針灸師可用中藥,其國際化進程正逐漸加速,科學化發展也在“一路高歌”。
去年末尾,我國首部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終于通過會議表決。雖然該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執行,但其對中醫藥行業發展的意義是巨大的。有了法律依靠,中醫藥將更加規范、科學。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張伯禮表示,《中醫藥法》主要有四大亮點,在質量保障和市場監管方面也有了具體規定。法律將對依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醫藥》的出臺也將讓幾種藥械迎來新的增長點。例如,中藥飲片包裝機、中藥湯劑自動煎煮機、水分檢測儀、藥材烘干機等。相關藥機企業應及時把握機遇,對中藥制藥機械進行創新研發,借助政策“東風”開辟新領域,由此向高端市場邁進。
重構合作體系“兩票制”促進中醫藥行業科技創新
藥品流通行業是國家醫療衛生事業和健康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業。年末發生的醫藥回扣事件讓藥品流通環節背后的利益鏈條再次曝出,如何斬斷層層相加的利益鏈條成為當下醫改深入的關鍵。而隨著藥品流通行業的不斷發展,關于藥品流通監管政策的走向成了公眾關心的問題。
2016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以下簡稱“任務”)。任務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兩票制”,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
對中藥企業而言,“兩票制”將原有的商業合作體系重新構建,耗費了銷售時機,但其也將對包括中醫藥在內的行業進行科技創新具有重大意義。另外,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取消中藥材GAP認證、醫保目錄再調整、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等重要改革措施,也受到了普遍好評。
相關人士表示,食藥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對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和整治力度,規范醫藥市場行為。據其預測,下一步我國藥品流通市場將面臨一次大的制度改革,市場結構將出現大的調整,水平低、能力差、不守法的中藥企業將被淘汰出局。
《中醫藥法》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中醫藥是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 民間中醫執業得“松綁”
《中醫藥法》提出,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獨特理論和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王國強表示,《中醫藥法》以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為宗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堅持規范與扶持并重,注重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有利于促進中醫藥的繼承和發展,有利于建設中國特色醫藥衛生制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有利于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國作為傳統醫藥大國在世界傳統醫藥發展中的領先地位。
一直以來,民間祖傳、師承的不少中醫從業人員因為學歷、專業等問題,難以取得中醫醫師執業資格。
《中醫藥法》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王國強表示,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同時考慮到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民間中醫主要在診所執業,而且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改變了一直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這對于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王國強表示,為了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中醫藥法》在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方面也作了規定:一是國務院中醫藥局將會根據中醫藥法的規定,制定針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注重對其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要求經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開展備案的診療范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以限制診療范圍的措施來降低醫療安全風險;三是對加強日常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
加強中藥材質量全程監管 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中醫藥法》在中醫診所、中醫醫師準入等多個方面對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外,在中藥保護等管理制度方面也有所創新。
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表示,比如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和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同時,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
黃薇表示,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與人民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相比,中醫藥資源總量仍然不足,中醫藥服務能力仍然薄弱。為此,《中醫藥法》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項目分別納入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和醫保支付范圍。同時,發展中醫藥教育,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此外,還明確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
針對中醫藥行業中存在的服務不規范、中藥材質量下滑等問題,《中醫藥法》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包括明確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符合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加強對中醫醫療廣告管理;明確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加強中藥材質量監測,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醫藥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
黃薇表示,《中醫藥法》針對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制中藥飲片、違法配制中藥制劑、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明確了嚴厲的處罰: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對危害中藥材質量安全行為的懲處力度,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黃薇表示,中醫藥是中華文化、醫學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對世界的獨特貢獻。制定《中醫藥法》的影響力不僅是國內的,也是世界的,是為解決世界醫改問題提供的中國方案。《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有助于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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