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發展政策(3)
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一是加大職業培訓規模。大力推行訂單、定崗、定向培訓和企業自主培訓,把有就業愿望和 培訓要求的勞動者全部納入培訓范圍。對南疆地區和伊犁州少數民族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實行職 業技術教育培訓和國家通用語言培訓全覆蓋。實施紡織服裝產業、“短平快”項目定向培訓。實 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企業就業、季節性就業技能培訓和致富技能培訓。
二是強化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各類企業開展新招用新疆籍勞動者崗前培訓給予培訓,標準 從補50%提高到全額補貼。對南疆地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參加技能和國家通用語言組合培訓的給 予一次性技能培訓和國家通用語言培訓補貼,對參加技能和創業組合培訓的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 和創業培訓補貼,培訓期間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大力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一是按照分類推進的原則,分別針對青年、壯年、年齡較大以及少數民族女性農業富余勞動 力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鼓勵他們在各自適合的領域實現轉移就業。
二是加大成建制向內地轉移就業工作力度,通過在內地設立服務工作站和實施有組織輸出激 勵政策,鼓勵農業富余勞動力到內地就業。
三是在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較為集中的中心城市,通過興建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加強 針對性的轉移就業服務,鼓勵和引導農業富余勞動者進城務工就業。
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是強化基層就業政策。進一步強化基層定向招錄招聘政策,即縣及鄉鎮機關招錄人員要拿 出一定比例職位定向招錄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 聘工作人員,要拿出不低于40%的崗位用于招聘基層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
二是完善就業見習政策。將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限最長2年調整為1年,同時,在見習期間享受 生活費補助的基礎上,要求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崗位補助。對見習期內 即與見習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補發給見 習單位。
三是擴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對從事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從原來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擴大到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之和的2/3補貼。
四是加大高校就業工作力度。堅持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公布制度,對連續三年就業率低于50%的 專業要減少招生、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加強高校就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高校就業工作專 職工作人員配備與畢業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就業工作經費提取不低于學校年度學費的1%。
大力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一是將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現行的不低于1000元/月調整到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將“ 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可到法定退休年齡調整為“對距 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隨崗位的延長補貼至退休”。
二是南疆地區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到企業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可繼續享受12 個月的低保待遇。
三是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給予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從原來的50%提高到100%。“對就業 困難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可到法定退休年齡”調整為“對距法 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為降低企業負擔,從今年3月1日起,全疆失業保險費率由 原來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均在原規定費率基礎上各降低0.5%,即單位按職工工資 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據測算,此項政策的實施今年就將為 全疆各類企業減少社會保險費支出7.65億元。
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
針對部分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和崗位流失的現實情況,為支持 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決定對所有依法參保繳費、經營困難但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特別是通過 采取在崗培訓、縮短工時、降低薪酬、輪班工作等辦法而不裁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困難 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以自5月1日起享受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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