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辦理醫保流程有什么
外地人辦理醫保流程有什么
外地人辦理醫保都是要走一個流程的。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外地人辦理醫保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外地人辦理醫保流程
(一)適合對象的參保人員
1、參保單位派駐外地工作的;
2、參保的離退休人員長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業,以個人或城鄉居民身份在參保的;
4、參加未成年人醫保,隨父、母長期居住外地的;
5、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隨子、女長期居住外地的。
(二)辦理醫療報備的程序
1、領取或在社保網站上下載《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人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規定填寫,并經外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認定的《申報表》;
3、將填好后《申報表》拿回分工負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并進行確認。須辦理省內異地就醫卡的,經審核確認后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進行登記,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4、辦理報備后參保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參保人員回到須在就醫的,應到市社保機構取消醫療報備,從次日起其個人社會保障卡方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5、醫療報備實行有變動就報,未變動就不報的原則。
(三)辦理窗口
按市、區分工管理辦法,市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由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33、34號柜臺辦理;區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以及異地就業的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未成年人醫保且長期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就近由區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確認的報備手續。須在省內異地就醫,可申請辦理全省異地就醫卡的,經確認報備手續后,參保人員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33、34號柜臺確認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異地醫療保險轉移方式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范圍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并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繳費續接不暢,造成社保繳費時間上不具連貫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現行社保體制的又一問題。例如,現行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將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但有意愿繼續繳費的人群拒之門外。
社保法規定,上述人群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目前,由于不同統籌地區之間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導致流動勞動力、異地退休人員在社會保險關系續轉方面困難重重,阻礙了勞動力自由流動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參保人員享受保險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的續接不暢,導致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現象。
針對社保續轉難問題,主要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領域,社保法做出了積極回應。
醫保的結算程序
特殊病種
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后,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人員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
醫保的個人賬戶
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于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予以注銷,余額按規定繼承。
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申辦個人醫療帳戶結算卡。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保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核有關資料,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并制發個人帳戶結算卡。及時將資金注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并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持個人醫療帳戶卡在本統籌地區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轉移、繼承
參保人員調離本地,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帳戶結存額退還本人,同時注銷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掛失、補發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個人帳戶卡,發生損壞,需更換新卡的,成本費由個人承擔。個人帳戶卡丟失的,應及時持有關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帳戶。30日內查找不到的,應自費辦理新卡。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在辦理掛失手續之前,個人帳戶卡被冒用的,損失由參保人自負。
參保人憑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人員應認真核驗,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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