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入職的第一年有沒有年終獎
職工是七月份入職的,到年底是在企業工作第一年的,有沒有年終獎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7月份入職的第一年有沒有年終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7月份入職有沒有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 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 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 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 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也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 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 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關于獎金的范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 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故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已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 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年終獎計稅方式是什么
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公平、公正、客觀、透明、有效的評定,現將《2016年度終獎金評定辦法和標準》公布如下:
1、工作崗位和職務,職務和崗位津貼遵照《關于薪資結構的解釋和說明》執行;
2、日常工作表現(精神面貌、遵守《考勤管理規定》、《考勤處罰規定》獎勵或處罰過失的實際情況、工作區域的衛生情況、與同事工作關系等的協調和處理);
3、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方案和意見數量以及公司采納后帶來的直接的或者間接的經濟效益,或者公司面貌的改觀情況;
4、直接負責的業務范圍的業績情況,參照各個崗位負責的具體工作情況(財務數據的分析和及時性;樣衣制作的數量、質量;打版、推版的數量;起草的工藝指導書;設計打樣款和投產款的數量與比例;投產款的實際銷售數量;跟單廠家的生產數量和周期;質量問題;運輸實際工作時間、運輸里程等;發貨數量;銷售業績;采購總數量和業績;庫房管理、庫房商品發放的準確性、庫存率等)----參照個人的《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
5、各個崗位之間和部門之間工作的配合情況;
6、管理層、部門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領導水平及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實施結果和業績;
7、管理層、部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8、入職時間做為評定年終獎金的參考因素之一,主要依據是帶給公司的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效益(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和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帶來的變化);
9、2016年度公司整體運營、經營經濟效益收益情況;
10、財務部提交的《2016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11、2016年度公司架構調整和預測情況變化因素----部門、人事、崗位等;
上述《評定辦法和標準》請公司董事會審批并就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年終獎金評定的標準和辦法》予以說明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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