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社保有哪些新規定
上海的社保是大家很關注的,2017年的上海社保有什么最新規定?上海社保新政策又是什么?一起來看看2017年最新的上海社保規定與政策吧!
2017年上海社保基金新規公布
由上海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韓正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于10月30日審議通過了《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這一新規定于11月1日正式公布。
根據會議強調的精神,上海將把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作為從體制機制上加強對各類社保基金的監管、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出臺《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及加強各項制度建設,真正做到“四個管”,即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錢、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由此,把依法管理、嚴格監督、透明運行,貫穿于社保基金運作的全過程,構筑起社保基金運行的安全網。
據了解,《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在國家已有規定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實際,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作出進一步的細化、健全和完善。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明確將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對基金預決算、基金籌集和支付、基金結余、銀行開戶管理、基金監督與檢查等作出嚴格的規定;同時,根據上海實際情況,在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5項基本社會保險基金的基礎上,將小城鎮保險基金、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基金納入適用范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也參照這一辦法執行。
2017年上海社保有什么新規定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同時,上海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上海戶籍的從業人員,也應當參加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繳費的小城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上海戶籍的從業人員,2011年7月起應當停止在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轉為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可以逐步過渡。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經協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轉移銜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別分段核定,按規定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按照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上海綜合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規定計發養老待遇;醫療保險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致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文章來源:理財網)
2017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基數調整
上海市將按照“1+1+0.5”模式調整社保繳費比例、基數,具體的調整方案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下調0.5%。調整后,社保繳納比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率分別為29%、13%、2%、0.5%和1%,其中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分別為21%、11%、1.5%、0.5%和1%。
上海市社保繳費比例、基數
上海市調整社保繳費比例、基數后,可為企業一年節省下135億元。舉例來說,假設某企業共有200名職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每月社保繳費基數也假設為6000元,那么按照原來的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該單位每月需繳納社保費用為:35%×6000×200=42萬元;社保繳費基數下調2.5%后,該企業每月繳費為:32.5%×6000×200=39萬元,一年節省了36萬元,下降了7.1%。
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標準
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下調,會不會導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雖然下調了,但是職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變的。
1. 職工養老保險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和儲蓄賬戶四個因素有關,因此影響不大。上海市還會根據自身的社會發展適當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
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與個人賬戶計入標準、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有關。雖然單位繳費基數下調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醫保待遇依舊會有適當提高。
3. 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取決于失業人員的年齡和累計繳費年限,所以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不會對失業保險的待遇產生影響。此外,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繼續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
另外,上海市還將從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
2016年上海市社保繳費比例、基數表
1. 上海市民及外來人員城鎮戶口社保五險繳納比例、基數
繳費基數 | 單位 | 個人 | 繳納比例 | |||||||||||
3271-16353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失業保險 | 殘保金 | 單位小計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失業保險 | 個人小計 | 合計 |
21.00% | 11.00% | 0.50% | 1.00% | 1.50% | 1.60% | 36.60% | 8.00% | 2.00% | — | — | 0.50% | 10.50% | 47.10% | |
3271 | 687 | 359.9 | 16.4 | 32.8 | 49.1 | 52.4 | 1197.6 | 261.7 | 65.5 | - | - | 16.4 | 343.6 | 1541.2 |
16353 | 3434.2 | 1798.9 | 81.8 | 163.6 | 245.3 | 261.7 | 5985.5 | 1308.3 | 327.1 | - | - | 81.8 | 1717.2 | 7702.7 |
2. 上海市外來人員農村戶口三線繳納比例、基數
繳費基數 | 單位 | 個人 | 繳納比例 | |||||||||||
3271-16353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失業保險 | 殘保金 | 單位小計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失業保險 | 個人小計 | 合計 |
21.00% | 6.00% | 0.50% | — | — | 1.60% | 29.10% | 8.00% | 1.00% | — | — | - | 9.00% | 38.10% | |
3271 | 687 | 196.3 | 16.4 | — | — | 52.4 | 952.1 | 261.7 | 32.8 | — | — | - | 294.5 | 1246.3 |
16353 | 3434.2 | 981.2 | 81.8 | — | — | 261.7 | 4758.9 | 1308.3 | 163.6 | — | — | - | 1471.9 | 6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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